长安镇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桥头镇招商引资主管部门,长安镇财政分局、桥头镇财政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东投促〔2021〕76号)和《关于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东投促函〔2023〕15号)有关规定,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开展了有关申报和审核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拨付2023年度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资金2381.68万元到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长安镇、桥头镇收到市级拨付资金后,连同镇级资金一并拨付给有关企业。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账务处理。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东莞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孔毅刚,联系电话:283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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