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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5 20240328经贸预警快报(涉及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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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ITC正式对用于计算机电子元件的液体冷却器及其零部件、用于控制该液体冷却器的装置以及包含该液体冷却器在内的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4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用于计算机电子元件的液体冷却器及其零部件、用于控制该液体冷却器的装置以及包含该液体冷却器在内的产品(Certain Liquid Coolers for Electronic Components in Computers, Components Thereof, Devices for Controlling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94)。中国、美国共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2.欧盟对中国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5.0%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电解过程之后未进行热处理的二氧化锰,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820 10 00(TARIC编码为2820 10 00 1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3.加拿大对中国抽油杆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抽油杆(Sucker Rod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不晚于2024年8月21日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4.澳大利亚对中国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24年4月16日到期后终止。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7308.20.00.03、7308.20.00.04、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4、7308.90.00.55、7308.90.00.56、7308.90.00.63、7308.90.00.65和8502.31.10.31。

5.印度决定对中国印刷电路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s (PCB))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基于CIF(到岸价)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75.72%、香港特别行政区30%。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340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以下印刷电路板:1. 超过6层的印刷电路板;2. 用于移动电话应用的印刷电路板;3. 各种尺寸的填充印刷电路板;4. 嵌埋铜块印刷电路板;5. 嵌体印刷电路板;6. POFV电路板或Via-in-Pad电路板;7. HDI电路板;8. 软硬结合板(Rigid-flex PCBs);9. 封装基板/IC封装基板。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6.印度决定对中国自粘乙烯基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Self- Adhesive Vinyl, SAV)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865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由PVC薄膜制成,PVC薄膜厚度在100微米以上的所有类型自粘乙烯基,且仅卷状进口。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6929、39219099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粘薄膜如贴纸、胶带、标签、小袋、百折胶(PP)、涤纶树脂(PET)、热塑性聚氨酯橡胶(TPU)、喷墨介质(小于50微米)、平面布景、布料、反光膜、金属化膜、发光膜、硬性软胶(HDPE)、地板标记胶带、亚克力、汽车自贴膜,以及反射膜、防晒膜和玻璃安全膜,以及使用非PVC膜制成的自粘产品,如涤纶树脂、人造革(PU)、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等。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7.美国ITC发布对金属钱夹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3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金属钱夹及其组件(Certain Compact Wal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55)作出337部分终裁: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采取的救济措施为对侵权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对列名被告美国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of Palm Springs, CA、中国浙江INSGG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Pincan Technology Co., Ltd. d/b/a ARW-Wallet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发布禁止令;并就上述救济措施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美国、中国共5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8.韩国继续对中国涂布印刷纸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79号公告称,依据企划财政部第1040号令,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日本和芬兰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间的涂布印刷纸(Coated Printing Paper)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6.23%,措施自2023年7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4810.13.1000、4810.14.0000、4810.19.1000、4810.19.9000、4810.22.0000和4810.29.0000。

9.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铝合金车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车轮毂(Aluminium Alloy Road Wheels(ARW))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23~1.71美元/千克,其中涉案生产商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为0.23美元/千克、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为0.52美元/千克、山东双王铝业有限公司为0.63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71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直径12英寸至24英寸,无论是否有配件,用于机动车辆的锻造铝合金车轮毂或铝合金车轮毂。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087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直径12英寸至24英寸之外的铝合金车轮毂以及用于两轮车的铝合金车轮毂。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10.土耳其对中国光伏组件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4年3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该案日落复审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23/2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的涉案产品,对上述五国均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11.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铝制水瓶不合格

2024年3月18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水瓶内壁检测出铝的迁移,意大利通报中国出口的带有聚丙烯内衬的铝制水瓶不合格。警报编号2024.2068。

12.瑞典通报中国出口LED灯不合格

2024年3月16日,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官网消息,因产品焊料中含铅浓度过高,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不符合《ROHS2指令》的要求。瑞典通报中国出口的LED灯不合格。警报编号:A12/00733/24。

13.美国ITC发布对带有集成样品瓶适配器的液体转换装置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带有集成样品瓶适配器的液体转换装置(Certain Liquid Transfer Devices with an Integral Vial Adapter,调查编码:337-TA-1362)作出337部分终裁: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采取的救济措施为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台湾Advcare Medical, Inc., of New Taipei City, Taiwan、美国Dragon Heart Medical, Inc., of Addison, IL、美国Summit International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of Franklin, MA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出售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列名被告美国Summit International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of Franklin, MA发布禁止令,并就上述建议救济措施涉及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美国、中国共4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4.美国ITC发布对含有替尔泊肽的产品和声称含有替尔泊肽的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特定含有替尔泊肽的产品和声称含有替尔泊肽的产品(Certain Products Containing Tirzepatide and Products Purporting to Contain Tirzepatide,调查编码:337-TA-137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3月7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波兰Steroide Kaufen、美国Supopeptide、美国Unewlife的调查。美国、中国、英国、波兰共11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5.美国ITC发布对电子眼镜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眼镜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Eyewear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83)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24)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Epson America, Inc. of Los Alamitos, CA、日本Seiko Epson Corporation of Japan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3月4日作出的初裁(No.2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Vuzix Corporation of West Henrietta, NY的调查。美国、中国、日本、意大利、以色列共29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6.美国ITC发布对高架花床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4年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架花床及其组件(Certain Raised Garden Bed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34)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复审后,对经由列名被告中国广东Huizhou Green Giant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惠州市绿巨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Utopban Limited of Hong Kong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出售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对列名被告中国香港Utopban Limited of Hong Kong发布禁止令,本案调查终止。中国、美国共5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17.土耳其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4年3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5号公告,对进口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00美元/吨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措施实施以总统的相关决议为准。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80511000000、480512000000、480519100000、480519900000、480524000000及480525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8.拉脱维亚通报中国出口绿茶不合格

2024年3月19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官网消息,因产品检测出农药唑虫酰胺残留超标,拉脱维亚通报中国出口的绿茶不合格。警报编号2024.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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