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图片新闻_东莞市贸促会页面,本页面是由1个导航区、10个视窗区共计11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东莞市贸促会_“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5 中国与RCEP成员国水产品贸易发展特征与路径研究(三)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5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句内容1张图片,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03

RCEP框架下中国水产品

贸易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1

机遇

1.进出口贸易成本降低,有助于丰富中国水产品市场。从关税减让看,根据协定附件整理各国水产品关税承诺(见表8和表9),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水产品最终零关税比例均高于90%,其中对东盟国家达到100%,其他成员国对中国水产品最终零关税比例也超过50%。与之前已签署的FTA对比,RCEP在水产品领域达成了更优惠的关税减让承诺。中韩FTA中,韩国涉及水产品的关税调整品种只有13个。RCEP项下,韩国对中国初级水产品最终零关税比例提高至70.4388%,加工型水产品最终零关税比例提高至67.4419%,中国对韩国的关税承诺表中,尽管涉及水产品关税调整的税号数量与中韩FTA基本持平,但整体降税速度有所提高*,因此,RCEP将为两国水产品贸易带来较大增长空间。由于关税是韩国水产品行业的重要贸易政策性管制工具,RCEP生效后,韩国多数水产品的最低关税水平仍高于中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向韩国出口水产品的规模。RCEP还突破了日本长期以来在水产品领域的保护政策,中国和日本首次在减让关税方面达成一致。RCEP项下,中国对日本初级水产品和加工型水产品的最终零关税比例分别为94.5525%和97.6744%,日本的降税力度小于中国,分别为63.0952%和50.7246%。除关税承诺外,RCEP各成员国承诺取消包括水产品在内的农产品出口补贴,打破了长期以来邻国间对农业的高额补贴进而恶性竞争的格局。

关税壁垒的降低和出口补贴政策的取消降低了水产品贸易成本,有利于中国充分释放水产品贸易潜能。中国的鱼片类、软体类、冷冻鱼和甲壳纲类等优势水产品出口规模得以扩大,越南的金枪鱼、蛤蜊和罗非鱼,韩国的紫菜和罐头制品及新西兰的鱼油和鱼粉等高品质水产品将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内,有助于丰富国内水产品市场,增加消费者选择的空间,提高消费者福利。

表8 RCEP其他成员国对中国水产品降税承诺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文本附件一各国关税承诺表整理

表9 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地区)水产品降税承诺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文本附件一中的《中国关税承诺表》整理
2.原产地累积规则与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深化与成员国的贸易伙伴关系。为提高区域水产品贸易效率,RCEP提供了许多便利化措施。RCEP原产地累积原则,赋予跨国企业采购中间品的更多选择,减少了双边累积原产地规则对水产品供应链的扭曲效应,促使各成员国使用区域内的投入品进行生产和加工,鼓励了水产品上下游产业在RCEP域内的投资布局。与中国已签署的贸易协定对比,RCEP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严格程度明显低于双边协定(韩剑等,2021)。这使得跨境流通的水产品更加容易获得协定项下原产资格,中国企业不仅扩大了原产货物的出口,还降低了水产品最终货物的中间生产成本,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水产品市场联通。RCEP在水产品市场准入便利化方面同样提供了各项优惠政策*。《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的相关规定简化了通关手续,对水产品等快运货物、易腐货物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极大降低了水产品损耗率。此外,RCEP还要求各成员国在更短的时间解决易腐货物的争端,保护了成员国企业的经营利益,降低了出现贸易摩擦的可能性。
近年来,随着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逐步降低,以合理名义发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成为当前中国水产品出口面临的主要障碍。RCEP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具体内容,将各国标准向国际标准统一,水产品出口贸易企业可以更便捷地获取进口国的标准化信息,降低了水产品贸易的不确定性。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章节,RCEP在WTO/SPS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提高了在透明度和等效性磋商等方面的要求,水产品贸易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成本降低。同时,RCEP在该章节引入了风险分析新规则,为进口国风险评估工作提供信息窗口,使出口国更易获取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相关企业可以及时规避进口国随意以风险评估为由阻碍水产品进口的风险,提高了贸易效率。
3.投资和服务领域开放及电子商务规则,有助于扩大上下游产业投资和跨境电商贸易。RCEP对域内已签署贸易协定的投资规则进行了全面整合和升级,涵盖了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投资保护及投资便利化四大要素,提高了涉农行业的投资开放程度和政策透明度,将促进水产品上下游产业服务、资本、技术、人才和数据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RCEP成员国对农业领域投资均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实现了农业领域投资开放的历史性突破,显著降低了农水领域的投资限制。具体到水产领域,新西兰仅在投资审查、乳制品产业等领域还保留了一定限制,其他整体开放,例如对水产品及附带服务的国民待遇、履行要求和高管保留条款提出保留等;东盟国家在负面清单高水平开放承诺之外,大力压缩涉农水领域的限制措施,在部分农产品领域,泰国取消了禁止外资进入的规定,允许部分农业制成品行业外商独资;越南取消了对外资从事水产品加工、植物油加工和乳品加工需要使用本国原材料的限制;印度尼西亚将腌鱼熏鱼等水产品加工行业从禁止外商进入清单中移除,改为允许外商合资等。RCEP成员国在渔业等非服务部门的承诺开放有利于中国相关企业的域内投资布局,拓展了水产品经贸合作新空间。
RCEP还强调促进成员国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设立电子商务专章,明确支持电子商务的跨境经营,并为与之相关的物流、金融结算、保险和自然人流动等领域也提供了相应制度保障,显著降低了水产品跨境电商经营风险。2019—2021年,RCEP成员国跨境B2B总指数年平均增长达34.4%。其中,2020年和2021年区域内指数同比增长均在40%以上,在疫情影响下呈现高速增长(国际贸易中心等,2022)。跨境电商有助于提升水产品出口的有效途径,将成为RCEP区域水产品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

2

挑战

1.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国内水产品企业面临冲击。日本对成员国的水产品降税安排存在不一致,对东盟国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整体降税力度高于对中国和韩国的降税,同时,日本对中国优势水产品(如干腌熏鱼类、甲壳软体制品类等)的降税过渡期普遍超过十年。这将削弱中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中国水产品出口企业将面临被其他成员国挤占市场的风险。此外,中国对其他成员国较高的关税优惠使得对中国竞争关系较强的别国优势水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如新西兰的鱼贝类初级产品、越南的鱼干类加工型水产品等,国内本土水产品面临的市场压力加大,消费需求向国外优质低价的水产品转移,国内企业生产水产品的收益将大幅下降,这使中国水产品企业在RCEP域内的生产布局和产业升级面临挑战。
2.RCEP对中国企业适应规则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货物贸易方面,RCEP要求水产品进出口企业了解原产地累积规则、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自主申报原产地证书等相关标准和操作流程,以最大限度利用协定提供的优惠。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RCEP实行负面清单模式,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和电子商务等边境后领域也作出详细规定。企业需深入挖掘RCEP规则蕴藏的潜力,统筹产业链布局,关注RCEP成员国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动向,加强RCEP项下享惠数据分析,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以切实享受RCEP带来的制度优惠。此外,RCEP的生效实施对中国水产品出口的影响并非立竿见影,企业应根据各成员国相关产品降税承诺的不同时间,因地制宜,做好长期谋划。
3.非关税壁垒依然存在,主要出口市场SPS、TBT通报多。中国水产品近年来频繁受到主要出口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18—2022年,中国共收到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1533项,其中SPS通报714项、TBT通报819项,提交通报前五位的WTO成员分别是加拿大、日本、巴西、欧盟和坦桑尼亚。与此同时,部分国家频繁修订水产品进出口检验条例,指定检疫方法和标准,对中国水产品出口形成了实际壁垒*。通报数量多、进口国检疫流程的多变对中国企业水产品出口带来外部风险。国内企业在水产品安全和质量控制方面也存在不足。从检测技术看,虽然随着大型精密设备的推广使用,中国水产品色谱检测技术更加完善先进,并被逐渐广泛应用在渔药、重金属等检测工作中,但在风险防范管控和常规检测技术等多个领域还不够成熟。同时,各类药物、工业化添加剂也对水产养殖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因此,加强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评议和标准化工作,提高水产品质量成为中国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的关键环节。
4.地缘政治风险加剧,水产品贸易存在不确定性。随着国际关系格局的深刻调整,亚太地区格局也在发生重要深刻变化,热点问题多为历史遗留。中日韩合作已成为东亚地区机制化程度最高、覆盖领域最广、内涵最丰富的多边合作架构,但也存在一些复杂敏感因素。同时,美国政府与日本、印度和澳大利亚重启“四方安全对话”(QUAD),拉拢欧盟和东盟国家参与“印太经济框架”(IPEF),尤其是2023年8月24日以来的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都对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水产品格局带来复杂影响,域内水产品合作存在一定程度不确定性。



作者简介:刘文,女,经济学博士,山东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宜晨,女,山东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RCEP对亚太区域价值链重构的影响机制及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2&ZD177)的阶段性成果。发表于农业经济问题,2024年第11期 。

* 例如,中韩FTA中第十年关税降至0的初级水产品税目数为181,RCEP提高至201个

* 借鉴东艳等(2016)对全球贸易规则的划分,本文将RCEP协定文本中的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条款、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条款及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条款统称为市场准入便利化规则

排版:刘浩巍
审校:王寅明
审核:段雯玻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东莞市贸促会_东莞市贸促会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   联系方式:0769-22113241 0769-22835965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1) ALT+1
视窗区 (10)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