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1998年起先后建立了东莞同沙—清溪市级自然保护区(原东莞市自然生态保护区)、东莞银瓶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东莞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东莞灯心塘市级自然保护区、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5个林业自然保护区,规划总面积8166.2公顷。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我市委托技术单位完成了5个林业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边界矢量化工作。该工作成果已通过专家组评审同意,并多次征求相关单位、镇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文件规定,同时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5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予公示7天(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3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5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化成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致电方式实名向东莞市林业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东莞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电话:22100211
附件:
附图: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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