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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得名由来】  古时因盛产蓢草(芦蒸的俗名),故名曰“大蓢”,后便于书写,遂将“蓢”写成“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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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沿革】  晋咸和六年(331年)至南北朝梁朝(551年)的古代版图中已有大朗,以东的黄屋国(现水口村)一度是安怀县治、东官郡治,立过怀安侯国。据《东莞县志》记载,明代大朗大部分属文顺乡第三都,部分属思德乡第九都,清代大朗大部分属京山司第三都,部分属缺口司第九都。民国初属东莞县第三都(后于1933年撤改为东莞县第三区),抗战胜利后1945-1949年属新第三区,新中国成立初期属第一区、第二区。1953年土改完成后,大朗成立第四区人民政府,1958年成立大朗人民公社,全镇共有11771户,52126人。1983年改公社为区公所,1987年撤区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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