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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20-02-13 10:41: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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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集贸市场、活禽市场等交易场所

  一律停止销售鳄鱼、龟、蛇、旱獭、竹鼠、野猪、黄猄、獾、果子狸、水鱼、牛蛙、泥鳅、蝎子、蟮、石燕、鹧鸪、鸭嘴鱼、鲟龙鱼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禽限制区禁止销售活禽。活禽经营市场严格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餐饮单位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食品需烧熟煮透,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得上岗。

  广大市民

  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与活禽接触,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宰杀、不加工、不食用野生动物。

  尽量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

  进入餐饮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试,就餐前要洗手。

  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订购餐饮外卖,需查验食物是否包装完好,防止配送污染,自觉抵制“黑外卖”。

  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

  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出售活禽(限制区内)、加工制作野生动物菜肴,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通过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滘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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