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营运车辆粤SF8813及粤SM6618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12月02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4〕04214号、粤东交罚〔2024〕04209号),2024年12月05日邮寄送达当事人,并于2024年12月09日依法吊销东莞市莞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粤SF8813重型自卸货车及粤SM6618重型自卸货车的道路运输证(证号:粤交运管莞字441900035408号/441900035436号)。现公告东莞市莞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粤SF8813及粤SM6618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