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007332040Y/2022-00448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22-10-08
关于印发《黄江镇“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府〔2022〕26号
2022-10-08

关于印发《黄江镇“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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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府〔202226 

各相关单位:

现将《黄江镇“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22921日   


黄江镇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

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经指综〔202010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切实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着力“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促进我镇“专精特新”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结合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不低于1万家的总体目标,完成市每年下达我“小升规”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升规、在规发展,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企业”“规上规下”等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人才培训发展、数字工厂、精益管理、管理咨询、工业3.0建设、信息化融合、研发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推进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称“专项资金”),提升企业全面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为我镇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能,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

(一)每年镇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二)若当年专项资金使用超出预算安排,即按预算总额比例支付;上年度专项资金的期末结余,可结转下一财政年度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作为引导资金,专项资金的重点是发挥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升规”企业在数字化工厂、固定资产投资、首套、人才培训发展、股权激励、精益管理、管理咨询、工业3.0建设、信息化融合、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鼓励;

(三)保证项目评审公平、公开和公正;

(四)严格监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可以配套资助、补贴和奖励等形式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黄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是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最终审批权。专项资金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项目政策宣传、资料申报实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企业名单及额度后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经济发展局根据当年相关企业申报项目条件确定每个项目资金额度,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项目实施情况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向镇政府报批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负责提请镇政府审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镇政府对项目作出审批决定。镇财政分局核拨资金。

第六条 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并上报镇政府审核向镇政府汇报资金拨付、使用及项目运作情况。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对象、额度 

第七条 黄江镇“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在黄江镇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小升规培育企业”、“新升规”企业、“规上企业”、瞪羚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协同倍增企业、镇级倍增企业、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在:数字化工厂、工业3.0建设中小企业示范平台、首台套、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生产运营、质量标准等管理咨询诊断服务,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提供各类多层次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完善人才培训标准、模块、流程,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素质等服务项目进行资助补贴(以下统称“服务项目”)。对当年从东莞市范围内商业银行贷款的“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利息补助,专项资金资助类型包括资助、补贴两类。同一载体获得镇不同级别立项或认定的,专项资金对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八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与额度

(一)促升规工作对象及额度纳入每年黄江镇“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的重点培育企业,当年“新升规”企业以及由经济发展局协调组定期动态摸查出来的升规潜力后备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当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利息补贴,按企业当年实际产生利息的3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00元;当年“服务项目”范围类别企业每家最高补助60,000元。

(二)保在规工作对象及额度纳入国家规上企业库内企业以及由镇统计部门列出规上企业名单。有服务项目”范围类别企业每家最高补助60,000元,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长超过(含)10%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00元,主营业收入超一亿元以上企业、瞪羚企业每家最高补200,000元。

(三)“专精特新”工作对象及额度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以及重点“专精特新”潜力企业。有“服务项目”范围类别企业每家最高补助500,000元(其中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最高补助500,000元,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补助400,000元)

(四)“倍增企业”工作对象及额度:纳入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以及镇级“倍增企业”。有“服务项目”范围类别企业,其中镇级倍增企业每家最高补助100,000元,市(协同)“倍增试点”计划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000元。

(五)如遇当年申报专项资金总额超出预算,则在总额内调剂,按平均分配原则降低补助标准合理分配,专项资金用完即止,镇级同一类服务项目以就高不就低原则补贴。相关企业当年必须填报省、市两化融合数字化工厂诊断报告,当年没有填报企业不能享受数字化工厂、两化融合项目补贴,每家企业数字化工厂项目必须符合省、市级两化融合项、数字化工厂项目申报要求条件后方可享受镇级补贴,每家企业数字化工厂、两化融合项目按当年企业投资总额的10%补贴并且多年补贴相加汇总最高限额300,000元,“专精特新”企业汇总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00元,超过最高限额后该企业数字化工厂、两化融合项目后续不予补贴。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其支出(限额200,000元以内)

(一)代表镇政府促进企业发展其他服务费用;

(二)聘请项目审核专家费用。

 

第四章  工作计划方案 

第十条 每年2月份对全年“小升规”工作任务、规上企业、“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市镇“倍增企业”进行分解,落实专人跟进,压实属地责任,选取“小升规”潜力企业重点走访服务,根据黄江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组员,建立“领导牵头、部门联动、跟踪督导”的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深调研、强服务”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

第十 每年3月份全面梳理已达升规条件企业、升规潜力企业和存在降规可能企业,分别建立和动态更新《黄江镇“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和《规上企业重点保障企业库》、《“专精特新”重点企业库》、《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库》。

第十二条每年4月份组织开展访谈、走访,全面摸查应税营业收入达标的企业,动态挖掘已达升规条件企业和升规潜力企业。

第十三条年开展系列政策宣讲活动,组建政策宣讲小组,走进各企业;组织召开专项行动专场政策宣讲会。梳理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形成企业扶持政策小册子,下发至企业。通过政策宣讲会和座谈会提高政策宣传知晓率。

第十四条 全年针对高新科技企业、研发投入高、产品市场占有率靠前企业组织申请“专精特新”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针对在规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帮扶,帮助企业留在规上企业库内;全年定期召开黄江镇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动员会,每年11月份动员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规上企业

 

第五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采用年度申报与项目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当年服务项目开始前先在局备案,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是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法人公司,须有相关服务资质机构。具体申报程序由黄江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补助申请。在申请截止日前,相关符合条件企业向黄江镇经济发展局提出补助申请并填报相关申请表格,黄江镇经济发展局在接收到申报材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税务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申报资格等进行初审,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

(二)资质审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类别、上年度及申报当年营业收入情况等,确定企业的补助标准。

(三)形式审查。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四)征求意见。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镇经济发展局应进行充分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下达。

(六)凭证盖章。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镇经济发展局组织工作人员在项目投入原始凭证上加盖专项资金补贴专用章。

(七)资金拨付。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发动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财政分局按流程核拨。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服务项目资助需提交资料

1.黄江“促升规、保在规”、支持“专精特新”推进企业数字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申请表; 

2.据实申报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表或财务报表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最早可追溯至当年11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相关数据、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二)资料提交要求

1.在申请截止日前,纸质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应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和顺序依次编排,每项培训资料打包为一个独立文件。

2.企业需准备好申请补助所需资料,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一式份,胶装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审计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黄江镇审计办、财政分局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被批准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定期向黄江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每年年初由镇审计办对上年度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镇政府。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

(四)贪污、私分、挥霍、浪费专项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五)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不按方案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违反本实施方案的行为。

(七)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本实施方案到期后由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国家、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部门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并报请黄江镇人民政府对该实施方案延续审批,以适应我镇经济发展需求。本实施方案由黄江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东莞市司法局黄江分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黄府规〔2022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