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现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7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1010165。
横沥镇农民安居房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