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横沥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策
主要包括:镇政府制定的方案、规定、办法等;以镇政府名义发布或者党政综合办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文件。
(二)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招标公告等。
(四)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应急信息、应急方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五)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统计信息、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报告等。
(六)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
(七)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事指南、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横沥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横沥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hengli/)上查阅,也可以到镇档案室(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 公开内容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 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横沥镇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g.gov.cn/hengli/。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镇档案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镇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镇政府各部门、村(社区)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镇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公共查阅点镇档案室查阅。
3. 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 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 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横沥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横沥镇政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可在横沥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dg.gov.cn/。
(3)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1)本行政机关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横沥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本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 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横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
邮政编码:52346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9-83371319
电子信箱:dghldzb@vip.163.com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9-83722881,电子邮箱:dghldzb@vip.163.com,办公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邮政编码:52346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