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在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hongmei/
联系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8436811
东莞市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