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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8229/2025-001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31
名称: 关于第三批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的公告
(碧桂园悦江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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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的公告
(碧桂园悦江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镇属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碧桂园悦江花园一个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涌东环路3号。本期供应34套现房,以精装现房配租,需自行配备空调、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家具等入住,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1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房源汇总表(碧桂园悦江花园三期第三批),配租房源无车位

二、配租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1、租金标准

碧桂园悦江花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实行先缴纳租金与押金后入住的原则。

参照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基准,碧桂园悦江花园租金为10/元/㎡·,租期2年内(3个月起租),押一付一。

2、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照项目物业小区规定执行(碧桂园悦江花园物业管理费为2.8/平方米/月),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标准收取,由承租人直接向入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配租条件

本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为常态化配租,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或单位可随时申请,依据先申请先选房的原则。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现场选房、签订合同等流程进行,配租条件如下:

(一)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婚为申请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镇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婚为申请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当前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住房保障;

4、申请人在我市工作,并在我市范围内具有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记录;若申请人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应具有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记录;若申请人在我市实习的,签订实习协议;若申请人在我市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关应届毕业证件或资料。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二)以单位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为;

申请单位应在我镇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单位员工集体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入住人员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第(一)款中1至4条的要求。

四、常态化申请配租工作安排

(一)配租申请

1、自2025年 41日上午8:30开始第三批常态化申请及配租工作。

2、线上申请,将申请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ajgs2024@163.com)。

(二)配租申请提供资料

1、申请人填写附件《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表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表

②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③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入职证明、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合法就业的资料;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麻涌镇无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结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符合其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三)配租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采用网上递交初审资料方式申请,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申请,请将上述配租申请提供资料扫描件和电子版打包后,“碧桂园+姓名+申请单元+楼层+房号的形式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ajgs2024@163.com)(不按规定命名发送的默认为申请失败)

2、公司单位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公司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表》,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

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填写《入住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名单汇总表》,收集上述配租申请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名),附上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连同所在单位收集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和电子版打包好,“公司名字+碧桂园+公司联系人电话的形式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ajgs2024@163.com)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沿江东路33号108室(东莞市麻涌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初步确定房源事项

对申请人选定房源,采取“先到先得”原则,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选房依据递交配租申请资料时间的先后顺序锁定房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五)现场参观样板房

由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前往项目现场参观房源。(参观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资格审核

1、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2、麻涌镇配建安居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后反馈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配租确认

确认租赁资格后,通知申请人前往指定地点签订《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租金,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租期2年内(3个月起租),租期以实际签订为准。

(八)配租结果咨询与监督

由于现实施常态化租赁,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咨询实时配租情况,我司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电话:0769-81201181)。

五、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以租赁住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其他租赁管理的规定

1、承租人享受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缴纳按照整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参加本期分配房源人员,必须具有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住房、不得将所承租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住房毁损的,应依法承担责任。每个房源入住人数不得超过5人。

4、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住房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申请,已承租的责令退回。

5、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两个月内可提出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视同放弃租赁资格:

1)未在通知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2)签订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

3)其他放弃租赁资格的情形。

若以上情况放弃租赁资格的,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放弃之日起6个月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安居房租赁申请。

7、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房运营机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本人离职且不在东莞市工作的;

2)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形式在我镇获得住房的:

3)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4)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5)损坏承租房屋,未在产权单位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6)连续两个月未按期缴纳房租的:

7)欠缴相关费用,给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造成损失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闲置保障性租赁住房;

9)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七、退租流程

1、申请人需提前一个月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退租申请。

2、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后,申请人与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租赁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后,在申请人已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交还确认书》,交还钥匙至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完成退租手续,并于完成退租手续后一个月内退还押金

八、适用范围与解释权

本公告适用于碧桂园悦江花园项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由东莞市麻涌安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0769-81201181(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房源汇总表(碧桂园悦江花园铜雀台三期第三批).xlsx

2.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表.xlsx

3.《入住麻涌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