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清溪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试行)》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清溪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粤财农〔2021〕12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04号)以及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结合供水成本核算成果和农业水价测算建议,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三、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一)补贴资金来源。镇级及上级财政补助、水费收入、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助等。
(二)补贴对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定额内用水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鱼塘的用水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组织。
(三)补贴标准。精准补贴标准主要依据改革前、后定额内用水的提价幅度并结合水费支出变化情况综合确定。计量条件允许的按方确定执行标准,补贴标准暂定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鱼塘按申请补贴当年的农业用水水价的50%进行补贴。
(四)补贴方式。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兑付等程序实施。每年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内农业用水主体按照上年度或上灌溉周期农业用水情况向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提出申请;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根据农业用水主体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方案,再报镇农林水务局批准,由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按年拨付。
四、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一)采取“节水奖励”模式。对采取工程或非工程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用水户,实际灌溉用水量低于水权定额部分给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并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
(三)节水奖励标准。按年度灌溉节水量达到定额内用水量50%以上的(含50%),按申请奖励当年的农业用水水价的50%进行奖励或给予相等金额的节水设备、计量设施等,对于年度节水效果突出的先进个人(单位)授予“年度农业节水示范个人(单位)”荣誉称号。
(四)奖励方式。农业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兑付等程序实施。每年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内农业用水主体按照上年度或上灌溉周期农业用水情况向所在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提出申请;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根据农业用水主体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进行初步审核后,再报镇农林水务局批准,由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复核无误后支付。
五、加强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配。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会同镇农林水务局、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根据村(社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灌溉用水、奖补申请等情况,及时将补助、奖励资金分配到村(社区)或跨村(社区)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
(二)资金使用。兑付后的补贴、奖励资金由相应的补贴、奖励对象支配使用,其中补贴资金原则上用于支付定额内用水成本和补偿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支出,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补偿实现农业节水支出和继续扩大农业节水规模投资。
(三)加强监督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清溪镇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1 东莞市清溪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申请表
附件2 东莞市清溪镇农业节水奖励申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