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贸促会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东莞市贸促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东莞市贸促会领导及分工情况;东莞市贸促会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东莞市贸促会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东莞市贸促会的办事指南和各项职能工作等。
(五)统计数据
(六)其他
主要包括:东莞市贸促会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东莞市贸促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东莞市贸促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东莞市贸促会编制了《东莞市贸促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wgk.dg.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东莞市贸促会(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西二路11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东莞市贸促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东莞市贸促会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东莞市贸促会的门户网站东莞贸促网网上公开形式。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wgk.dg.gov.cn,东莞市贸促网网址为http://www.dg.gov.cn/ccpit。
东莞市贸促会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东莞市贸促会还设有电子屏幕,电子期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东莞市贸促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东莞市贸促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东莞市贸促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东莞市贸促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东莞市贸促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东莞市贸促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贸促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东莞市贸促会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东莞市贸促会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东莞市贸促会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东莞市贸促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dg.gov.cn/。
(3)申请人向东莞市贸促会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或证明文件,当面向东莞市贸促会提交书面申请。
(4)东莞市贸促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东莞市贸促会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东莞市贸促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东莞市贸促会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东莞市贸促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东莞市贸促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东莞市贸促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东莞市贸促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东莞市贸促会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东莞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东莞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东莞市贸促会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运河西二路11号
邮政编码:523000
办公时间:0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9-22113241
传 真:0769-22113240
电子信箱:ccpit@dg.gov.cn
(二)东莞市贸促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由东莞市贸促会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莞市贸促会办公室。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贸促会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东莞市贸促会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东莞市贸促会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贸促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831563,传真:22831562,电子邮箱:dgzwgk@dg.gov.cn,办公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5楼,邮政编码:523888,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025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