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1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雅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爆款推荐】鲜鸡蛋”
东莞市东坑雅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爆款推荐】鲜鸡蛋”(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4年11月16日),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雅兴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产品,且能够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送货单和涉案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因此本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5〕300211028号)。
当事人自查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这批鸡蛋存在甲硝唑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购进后当天就被抽检完毕,未添加任何物质,甲硝唑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当事人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添加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