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拆违法建筑已由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平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全部镇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平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常平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为投资金额约360万元/年的拆除工程服务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60万元/年(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莞市常平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清拆违法建筑(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整栋或部分机械拆除、人工拆除,钢结构整体机械拆除、钢结构部分人工拆除等;废料、垃圾的运输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合同服务期为:自双方签订合同当天起1年之内。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gov.cn/changa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投标人入场前须知:①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②现场体温检测无发热(体温<37.3℃)且无其他异常症状;③需持“粤康码”或“莞e申报”通行码;④核验行程轨迹,近14天内无疫情重点国家或地区旅居史;⑤主动申报且近14天内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及疑似病例接触史;⑥进场前提交《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以及《投标人承诺书》;⑦投标人应对上主动申报内容及述提交的登记表及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弄虚作假规避检查或违背上述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行为将报行业监督部门列入投标失信黑名单,限制其所在企业参与投标3个月,暂停失信个人在服务所办理业务3个月。
3.3.9投标人入场后须知:①与其他投标人座位左右及前后均需间隔至少1米就座;②不得聚众聊天;③开评标结束后立即离场。
3.3.10按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出省返莞人员要向单位或社区报备并进行三天两次核酸检测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8 月 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dg.gov.cn/cp/)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8 月19 日9 时30 分。投标会时间:2021年 8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一楼大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dg.gov.cn/cp/)发布。
7.投标担保
7.2投标担保形式: □1、单项投标保证金;□2、银行电子保函;■3、其它: 银行转账 。
标段代码: / 项目编号:CPAA221028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清拆违法建筑
入账类型:序列号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常平支行
账户名称:东莞市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 账号:6232590699050036829
注: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以表明该款项是用于本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办理上述款项转账后,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当天凌晨1:00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划拨到指定的账号上,投标会现场由东莞市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以银行对账单为唯一依据进行核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平分局;
电话:0769-83999499;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翠珠路1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83332148;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三街43号。
8.2其他 /。
9.联系方式
2021年8月9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