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9月4日讯 新学期开始啦,助学政策是不少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焦点。今天教育君给大家介绍东莞现有的最新助学政策,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庭均可享受,一起来看看吧!
东莞最新助学大全
☑学前教育助学政策
☑小学助学政策
☑初中助学政策
☑高中助学政策
☑中职助学政策
☑高校助学政策
学前教育助学政策
以下三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申请人仅可从中选择一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一、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东莞户籍3—6岁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学前孤儿
资助标准: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9年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学前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救助金(980元);孤儿:学前教育资助每人每年4800元〕
办理程序:请家长(监护人)将填妥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于每年9月18日前交幼儿园存档。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和孤儿家长(监护人)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东莞市户籍其他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⑦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办理程序: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办理。请家长(监护人)于每年9月18日前向幼儿园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 元(含 159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00元。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小学助学政策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请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分别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 元(含 159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如是住宿生,可同时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住宿费补助;由于同时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条件,因此,在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后,只能继续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之间的差额;
(3)若您属于东莞市低收入家庭,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是非寄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5)若您不属于以上(1)、(2)、(3)、(4)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
初中助学政策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办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分别为: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元(含1590 元) (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
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如是住宿生,可同时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住宿费补助;由于同时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条件,因此,在享受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后,只能继续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与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之间的差额。
(3)若您属于东莞市低收入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是非寄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5)若您不属于以上(1)、(2)、(3)、(4)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
普通高中助学政策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包括建档立卡、残疾、低保、五保、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等各类困难学生,高三复读和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不纳入享受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上报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并做好签领工作。
(注:建档立卡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全国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除对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3850元标准减免以外,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报名注册时(新生在每年7月份,老生可在9月18日前提交)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市教育局),以及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普通高中免学费有关提示已印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办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500元(如已享受学校免学费政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收入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元(含 159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六、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2)残疾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3)若您属于东莞市外“农村低保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4)若您属于东莞市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5)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户,您的孩子除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外,还可申请我市低保户在校生补助(但在校补助中的学费补助和免学费只能按就高不就低享受一项);
(6)若您属于东莞市低收入家庭,您的孩子可申请我市低收入家庭在校生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7)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中职学校助学政策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中职教育免学费
补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戏曲表演外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补助标准:对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非残疾学生按350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残疾学生按385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
申领流程:
1.学生在报到注册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或残疾证、《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许可收费减去免学费标准后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之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在公示、市教育局审核中没有通过的学生,需向学校补交学费。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补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户籍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领流程:
1.新生要在相应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领取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填报《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低保证或残疾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有关材料。
2.经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和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生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按要求提供资料办理中职资助卡。3.学校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期1000元。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为准。
申办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费补助6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五、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收入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六、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 元(含 159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基金会 23126101
七、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中职免学费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填写申请表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其中申请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户籍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其余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于开学一周内将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①若您属于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②若您属于外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生活费补助请向户籍所在地申请)。
③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④若您的孩子属于680个贫困县的农村户籍,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若您的孩子属于680个贫困县的非农村户籍,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1项资助。
⑤若您属于东莞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等3项资助。
⑥若您属于东莞户籍低收入家庭,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助学金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等3项资助。
⑦残疾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⑧若您的孩子属于“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少数民族地区、东莞市城市户籍、本省“双转移”地区城市户籍,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1项资助。
⑨若您的孩子属于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或华人华侨子女,您的孩子可以申请免学费1项资助。
高校助学政策
高等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高校
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高校
三、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助学对象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本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办理贷款业务。
以上两项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高校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高校
五、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补助标准:免学杂费补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由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领。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六、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90元(含1590 元) (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未申领过东莞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教育补助,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不受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限制);3.家长(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7000元,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户籍或者居住地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七、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住宿费补助1500元、学(杂)费补助60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学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八、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
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收入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30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学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社会事务局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九、高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其他资助政策。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高校
温馨提醒: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详情可登录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dg.gov.cn/查阅相关文件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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