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塘厦范围)、北海水道、倒运海与中堂水道连通渠、东岸涌、东引运河(上游段)、东引运河(下游段)、观澜河、寒溪河、厚街水道、律涌水道、麻涌河、茅洲河(东莞段)、梅塘水、民田涌水道(含太阳洲西海)、清溪河、沙河(东莞段)、旧石马河、石马河、水蛇涌、太平水道、铁矢岭河、雁田水、永和河(东莞段)、横岗水库、水濂山水库、东引运河(磨碟河段)、芦花坑水库、花灯盏水库、石桥涌水库、寮前水库、象山水库、蚝坑口水库、大板水库、西平水库、民田涌、泗沙河、石塘涌、上埔排渠、下埔排渠、老围河、温塘筷子河、周屋大圃河涌、下桥河、光明排渠(牛山排渠)、同沙立交桥下排渠、陈屋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分别涉及下列镇街:
东莞市大屏嶂森林公园(塘厦范围):塘厦镇;
北海水道:道滘镇、洪梅镇;
倒运海与中堂水道连通渠:中堂镇;
东岸涌:桥头镇;
东引运河(上游段):横沥镇、企石镇、桥头镇;
东引运河(下游段):东城街道、莞城街道、厚街镇、虎门镇、南城街道、沙田镇、万江街道;
观澜河:塘厦镇;
寒溪河:茶山镇、常平镇、东城街道、东莞生态园、东坑镇、横沥镇、寮步镇;
厚街水道:道滘镇、莞城街道、厚街镇、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律涌水道:道滘镇、万江街道;
麻涌河:麻涌镇;
茅洲河(东莞段):长安镇;
梅塘水:常平镇、大朗镇、黄江镇;
民田涌水道(含太阳洲西海):洪梅镇、麻涌镇、沙田镇、望牛墩镇;
清溪河:清溪镇;
沙河(东莞段):石龙镇;
旧石马河:常平镇、桥头镇;
石马河:常平镇、桥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樟木头镇;
水蛇涌:道滘镇、万江街道;
太平水道:虎门镇、沙田镇;
铁矢岭河:清溪镇;
雁田水:凤岗镇、塘厦镇;
永和河(东莞段):中堂镇;
横岗水库:厚街镇;
水濂山水库:南城街道;
东引运河(磨碟河段):虎门镇、长安镇;
芦花坑水库、花灯盏水库、石桥涌水库、寮前水库、象山水库、蚝坑口水库、大板水库:虎门镇;
西平水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
民田涌、泗沙河、石塘涌:沙田镇;
上埔排渠、下埔排渠、老围河、温塘筷子河、周屋大圃河涌、下桥河、光明排渠(牛山排渠)、同沙立交桥下排渠:东城街道;
陈屋水:厚街镇。
三、其他事项
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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