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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征集


南城档案馆负有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抢救和保护社会散存档案资料的光荣使命。为使档案馆馆藏档案能更全面、更真实、更丰富的反映南城的历史发展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出售或捐赠的有关规定,我馆决定,在南城街道乃至全市范围内长期开展档案材料的征集活动,具体范围如下:

一、征集对象

南城街道乃至东莞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社会各界人士、东莞市民,以及外地珍藏、编写南城史料的人士。

二、征集范围

1、各单位和部门编撰的反映南城的镇(街道)志、行业志、企业志、村史、校史、回忆录、年鉴、人物年谱、族谱、家谱等各类志书及刊物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史档案资料(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南城社会风貌、著名历史人物活动、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活动等)。

3、党和国家领导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办领导人、省主要领导人来南城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档案材料。南城街道重大外事活动及同兄弟省市友好交往的档案材料。

4、非莞隶属的单位、部门及非莞藉人士编写出版发行的内容反映南城的人、物、事的著作等。

5、南城街道工农业、制造业及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档案材料。

6、南城著名人物、劳动模范、英雄人物及其他知名人物的档案材料。

7、反映南城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等内容的档案材料。

8、有关南城著名名胜古迹、风景区、大型标志性建筑、广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历史文物及古树名木等内容的档案材料。

9、反映南城风土人情和南城组织或举办的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档案材料。

三、征集时间:长期有效。


南城档案馆

二○一六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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