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桥头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中国东莞桥头街道栏目”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4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 年第 13S01 号)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销售环节监督抽 检工作,共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餐饮食 品、饮料、糖果制品、饼干、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食品 80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 要求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 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的渠道购买 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购买预包装食品要看清外 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 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 购买散装食品应仔细查看容器外、货架或货柜等显著位置上 的公示牌或标示牌,要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 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识;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购 买鲜活农产品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 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 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中国东莞桥头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桥头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