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续期 |
办理对象 | 来料加工企业 |
办理条件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可申请办理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续期。 |
所需材料 | 1、来料加工续期协议审批表一式七份、来料加工续期协议书一式六份和来料加工续期协议报批表一式七份(由来料加工企业所在的商务代理录入系统并打印); 2、结汇证明(加工贸易科出具); 3、营业执照、特准营业证,社保局验证记录、消防、环保(复印件); 4、涉及重污染项目需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涉及化学危险品项目需消防及安监部门批准文件;属专项规定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1、企业向清溪商务局提出申请;2、清溪商务局受理;3、企业送东莞市商务局审批。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说明:即来即办 | |
办事窗口 | 清溪商务局办事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00号财经大厦三楼302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69- 8736629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关于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2、《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 3、《广东省鼓励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办法》。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1、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2、提供相关补充协议核对签名。 |
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续期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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