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沙田镇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任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的指导意见》(东财函〔2024〕724号)和《沙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田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沙府办函〔2022〕34号)等文件精神,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制定本《方案》,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调动各方积极性和提高节水意识、提升工程运行维护水平。
二、主要内容
《方案》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对我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内,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高标准农田以及国家、省、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省、市级现代农业公园,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和农业用水工程设施管护单位等农业用水主体在定额内给予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一)精准补贴
根据农业用水主体在定额内的实际用水量,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为0.024元/m³;经济作物、养殖业的补贴标准为0.047元/m³;超定额部分不享受补贴、利用地下水灌溉的,不得给予补贴。
精准补贴额=定额内用水户的用水量×精准补贴标准
(二)节水奖励
根据定额内用水户的年节水量进行奖励,对超出定额外的用水不予以奖励。年节水量指定额内用水户的当年用水量与上年用水量的差额。年节水率指当年节水量占上年用水量的比例。
当年节水率<20%的,不予奖励;20%<当年节水率<50%的,奖励标准为0.02元/m³;当年节水率>50%的,奖励标准为0.025元/m³。对于实际未发生灌溉、因种植面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
节水奖励额=定额内用水户的年节水量×节水奖励标准
因节水奖励方案实施当年无上年节水台账数据,节水奖励从方案实施次年执行。
(三)奖补程序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按照一年申报一次的方式进行。农业用水主体根据用水量统计台账,于每年11月上旬,将农业水价补贴及奖励申报资料送水务运营中心审核。水务运营中心审定并汇总,并向镇政府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分局根据镇政府审批意见将农业水价补贴及奖励资金拨付至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农业用水主体。
三、解读机关
本《方案》由沙田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组会议制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