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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8-23 17:10:34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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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市制定了《东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预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进一步结合东莞实际,在《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东府办〔2014〕70号)基础上修订,对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措施、减排清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东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修订说明

  参照国家、省文件规范,预案名称由《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变更为《东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预案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一)进一步梳理预案体系

  明确预案作为《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与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镇街(园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共同组成东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进一步明晰预案体系内单位职责

  1.更新成员单位名称。根据机构调整,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改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局改为市交通运输局等。

  2.优化职能部门分工。进一步完善了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把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东莞海事局、东莞供电局增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园区)政府职责中,增加了每年修订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等职能。

  4.强化应急企业责任。提出列入应急管控名单的企业,应编制细化至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的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示。

  (三)进一步明确监测和预警条件

  1.调整预测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测工作由预测48小时调整为预测未来7天。

  2.调整预案启动条件。明确在接到省级预警和本区域达到预警条件时都应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分级从原来的2级修改为3级,从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详见下表。

  预警分级标准修订内容

原分级标准

修订后分级标准

橙色预警:当全市区域内50%以上站点的最近24小时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AQI在201-300之间),且空气质量预报未来48小时污染状况将持续或恶化。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全市区域内50%以上站点的最近24小时空气质量出现严重污染(AQI大于300),且空气质量预报未来48小时污染状况将持续或恶化。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调整预警解除条件。将预警解除条件由“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可以解除预警信息”调整为“当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

  1.增加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项目清单,以绩效分级制定更加合理的减排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

  2.与省预案应急响应措施更好地衔接。重新梳理和完善减排措施的内容,明确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中明确印刷等使用溶剂型涂料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且采用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优先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在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中新增加了制药等不能立即停产的化工企业提前调整发酵罐、反应罐等生产设备的投用比例、降低生产负荷等。其它各项管控措施也按照省预案做了相应调整。

  3.增加应急豁免规定。预案明确,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停产豁免认定办法,免予执行应急管控措施。

  4.增加区域联动要求。当预测珠三角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省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响应联动。

  5.增加预警响应前强化减排措施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当预测AQI日均值大于或等于101时,开展污染减排应对措施,保障优良天数比例。

  四、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应急预案共包括八个部分。

  (1)总则:对预案的总体的概括,主要就编制目的进行了说明,罗列了制定预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对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明确了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确定东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报组、专家组、督导组和各镇街(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司其职,开展应急工作。

  (3)监测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会商机制。对重污染预警分级、预警发布、调整、解除进行说明。

  (4)应急响应:明确响应分级及应急工作流程,制定了应急响应措施。

  (5)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明确应急信息发布、报送、总结评估的具体要求。

  (6)保障措施:确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实施预警响应前强化减排、预警能力建设、宣传引导、应急培训和演练、实施减排清单动态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保障要求。

  (7)附则:对应急预案中的专业名词和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8)附件:包括预警及应急响应程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知样本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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