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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万江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0-24 11:32: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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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万江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我街道原《万江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万办〔2018〕30号)(简称《实施细则》,下同)进行修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现对新修订的文件解读如下:

  一、 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3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 号)更新了原有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保持制度衔接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街道实际,起草修订了新的《实施细则》。

  二、 修订的必要性

  《实施细则》是街道开展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依据性文件,对集体资产管理各个环节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具有基础依据和全面指导的作用,而衔接上级管理办法和定期更新措施做法更是保持管理制度科学性、活力性、有效性重要手段。本次修订是衔接市管理办法最新管理要求,结合管理经验的又一次升级修订,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下来我街道在新形势下落实高质量发展,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 主要内容

  (一)对应市办法修订的内容

  根据市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本次《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六方面: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增加党组织在理事长不履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理事长不按时组织召集会议时协调处理等表述。二是提高决策效率,调整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会议决策权限划分,明确将重大事项审查划分为合规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两类,对突发性、应急、“一事一议”等特殊事项审查提出指引。三是推动多元发展,调整对资产负债率、不动产折旧率的管控要求,优化土地款转存定期、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表决和审查程序。四是规范基层治理,明确股东、股东代表、户代表、农村干部、监事会等人员领取误工补贴问题,明确推行“组财村管”。五是夯实财务基础,增加合同违约金、财政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六是促进共同富裕,精减增加股东分红的条件,增加土地使用补偿管理要求。

  (二)根据街道管理实际修订的内容

  本次《实施细则》在以下四方面作出细化修订:一是提高民主决策科学性,将股东代表会议在生产性项目投资、长期及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及非生产性项目购建的决策限额从固定额调整为跟总资产占比挂钩。二是明确财务管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三是结合街道已出台的政策,明确经联社、经济社公益公积金统一提取不少于10%。四是合同审查管理上引入驻社区法律顾问审查的做法。

         万江街道农林水务局(农社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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