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点击进入
一、制定背景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提高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镇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粤财农〔2021〕127号);
(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04号);
(三)《关于做好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的指导意见》(东财函〔2024〕724号);
(四)《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平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府〔2023〕9号)。
三、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在我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试行。
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中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主要用于灌区工程设施日常维修养护、人工费用和电费、供水计量设备安装等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相关的方面。
农业用水节水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采取工程或非工程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管水小组和农民用水户等农业用水主体。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六章,内容涵盖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奖补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
(一)第一章是总体要求 。
(二)第二章是基本原则:1、切合实际,2、节水减排,3、分工负责。
(三)第三章是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四)第四章是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1、补贴资金来源,2、补贴对象,3、补贴标准,4、补贴程序。
(五)第五章是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1、奖励资金来源,2、奖励对象,3、奖励标准,4、奖励程序。
(六)第六章是资金使用及管理:1、确保资金来源,2、落实专款专用,3、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由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东莞市财政局常平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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