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主体责任,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与市容环境,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与必要性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7年进入我市以来,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23年3月,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品牌共3家,分别为美团单车、青桔单车、哈啰单车,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运营车辆数约39.6万辆,注册用户量2115.1万人,日均使用量36.9万人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车辆无序投放、城市公共空间被肆意占用等诸多问题。
2023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并提出:“由各镇(街)、园区定期对其辖区内取得运营配额的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营者的运营配额挂钩,且应将考核动态调整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服务质量考核职能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明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职责分工,且应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实际适时调整,并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2.各镇(街)、园区:具体负责所在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各镇(街)、园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决定是否需要按照《考核办法》)和《操作手册》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和操作指引,但不得随意增减考核指标项。
(二)明确服务质量考核周期
原则上,由各镇(街)、园区按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工作,并在考核周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对上个周期的考核工作。
(三)明确服务质量考核程序
各镇(街)、园区的考核工作按照开展考核评分、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征询企业意见、审定考核结果以及公示最终考核结果等程序分阶段进行。
(四)明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应用
综合考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稳定发展和良性竞争,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投放规模动态调节的主要依据,即综合考虑考核得分和考核排名调节企业投放数额。
(五)配套《操作手册》
明确考核工作开展的具体流程、考核指标体系等内容,其中,《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考核指标体系》从投放管理、日常运维、督办事项和安全管理四大方面设定了九项企业运营服务考核指标。
三、主要依据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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