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0〕11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
用工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改善企业用工环境,优化企业管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总体部署,立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服务,完善机制建设,全面统筹推进,形成“政府统筹、企业负责、社团共建、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我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为核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企业用工管理方式,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拓展职工发展空间,推进配套公共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职工共享发展成果、体面劳动、尊严生活、自由发展。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市成立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安监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工作。
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能实际,明确如下职责。
市委组织部(市企业工委、市社会工委):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面,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保障作用,团结“两新”组织职工支持促进“两新”组织发展。
市委宣传部:指导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以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挖掘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企业广泛宣传,为开展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提供正面舆论支持,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劳资矛盾的调处化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职工技能培训及鉴证工作;负责就业服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企业职工培训服务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负责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防范及处置工作;积极介入处置劳资突发群体事件,维护正常上访秩序;负责打击企业非法用工、非法劳务派遣及其中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检查监督,严格查处无牌无证“黑律师”和法律咨询机构的非法法律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市社会保障局:负责拓展社保覆盖面,完善各项社保制度,优化社保服务,保障好职工社保权益。
市文广新局:联合各镇街、有关单位在工业园区(厂区)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企业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与监督工作;负责督促企业配置和完善通风、降温、防尘、防毒、降噪等设施;负责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市计生局:负责企业职工青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市安监局: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改善新莞人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加强出租屋管理,改善职工居住环境;负责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联合有关部门负责优秀新莞人入户工作;负责制定《东莞市新莞人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市总工会:负责监督企业遵守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协助、敦促企业建立完善工会组织;协调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协调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牵头组织企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精神文化关怀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咨询,加强对职工心理辅导。
团市委:负责推进“两新”组织团建工作和开展志愿者工作。
市妇联:负责企业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关爱帮扶工作。
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信息收集、调研、反馈,为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息共享;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市工商局:负责劳务派遣公司的审批、注册登记工作;对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劳务派遣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劳务派遣公司及企业的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化解行动
1、开通“新莞人维权绿色通道”。对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生产工人申请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义务帮助其维权。(由市司法局负责)
2、开展劳资隐患排查。依托村一级劳动服务站基层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资隐患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及早化解劳资矛盾,清理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实现年内排查企业2万家次。(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3、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清理行动。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对我市劳务派遣公司的招用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规范其合同签订、工资支付行为,防止非法劳务派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4、加大非法用工打击力度。做好涉及未成年人劳动监察工作。结合《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实行办法》,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做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用工备案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5、探索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举报奖励制度。有条件的镇街可自行制订企业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强化企业守法监督,形成防范打击企业违法行为的合力。(由各镇街、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落实)
6、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守法分类监控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对全市50%以上用人单位(以2009年劳动年审数据中企业数为准)实现劳动守法分类监控,在2011年上半年内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全覆盖的分类动态监管。(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7、加大违法企业社会公布力度。从2010年第四季度开始,每季度一次,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通过政府公众网、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配合)
8、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严格审查,依法发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把好入口关,依法查处劳务派遣公司及企业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取缔无办公场所的劳务派遣公司牌照。(由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局配合)
(三)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建设
9、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61号),制定行业工资指导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工资水平、劳动报酬等重大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负责)
10、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努力提高建制率和覆盖面,力争2010年内实现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65%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80%以上。(由市总工会负责)
(四)改善企业用工环境
11、督促企业优化生产环境。监督企业依法完善通风降温、防尘防毒、隔音降噪等实施,做好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由市安监局、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配合)
12、打击厂区及周边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从严查处企业聚众闹事、封门堵路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的行为,保障企业及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
13、改善职工饮食质量。对企业饭堂及周边餐饮行业的饮食安全开展不定期检查工作,敦促企业加强餐饮管理。开展“职工饭堂评比”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生活水平。(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配合)
(五)开展企业创建活动
14、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选活动。以和谐工业园区为蓝本,制定评比标准,对优秀园区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荣誉称号,带动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管理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各镇街、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配合)
15、开展“员工满意企业”评选活动。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和企业员工调查意见,组织开展“员工满意企业”评选活动,对员工满意率达一定比例以上企业授予“员工满意企业”荣誉称号,促进企业自觉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由市总工会牵头,各镇街、市人力资源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配合)
16、开展以“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为主题的活动。评选“爱企业优秀职工”和“爱职工优秀厂长(经理)”,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营造和谐温馨工作氛围。(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配合)
(六)引导企业开展文体娱乐、健康教育活动
17、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图书馆设施,开展创建“职工书屋”活动,引导企业设立文化活动室和休闲体育活动等场所,配置休闲健身器材,通过举办职工书画摄影比赛、广场舞比赛、读书节活动、趣味运动会、歌唱比赛、文艺晚会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业余文化活动,努力营造轻松、和谐的工作及生活氛围,打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由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负责)
18、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在企业普及青春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对青年职工、妇女职工的关爱,引导职工健康成长、健康生活。(由市计生局、市妇联负责)
(七)优化公共服务,拓展职工发展空间
19、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有计划地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积分制入户,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0、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创业东莞”工程、“新莞人培训”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实施创业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练兵,加快技能实训公共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整体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鼓励企业职工多渠道、多方式、多方面提升技能素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负责)
2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向各类经济组织、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让广大职工享有社会保障。强化执法,坚决打击参保单位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违法行为,督促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不断加强包括“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多层次的医疗、养老保险体系在内的各项社保体系建设,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继续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为核心,整合社会资源,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便捷的服务。(由市社会保障局负责)
22、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帮扶活动。以全市33个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依托,继续深入开展“送温暖、送清凉、送助学、送技能、送关怀”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物质、技能和心理上的帮扶。(由市总工会负责)
23、加大教育资源供给。逐步增加公办学校学位,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通过积分制方式,让农民工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服务。大力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通过开办成人大专、本科学历班,采取业余、函授、脱产等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企业职工入学深造的需要。(由市教育局负责)
24、发挥党团组织作用。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和团的建设,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进一步扩大党团组织覆盖面,确保年内新建“两新”团组织2500个,巩固发挥现有“两新”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和党员志愿服务中心(队)的作用,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岗位成才、青春暖流等活动,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怀。(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负责)
(八)推进基层队伍“大建设”
25、加强基层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对全市村一级劳动服务站调解员组织轮训,增强调处劳资纠纷能力;提高村一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素质和能力,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提高基层职业卫生监督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强化对职工职业健康监测。(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6、加强企业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企业调解工作机制,年内实现全市500人以上的企业成立调委会,500人以下的企业成立调解小组或“联络员”的工作目标。每年对全市企业人民调解员进行1至2次集中轮训。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与企业工会或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处企业矛盾纠纷的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各镇街、市总工会配合)
(九)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27、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报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流动宣传、印发普法读本等多种形式,以12333、12351、12338、12348等多条咨询服务热线为平台,将省政府《指导意见》的主题内容结合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对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法制教育。开展“送法进厂”活动,印发一系列关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小册子直接下发至企业、派发至职工,做好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的解释和引导工作,提升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引导企业共担职责、依法管理。(由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
28、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优秀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的优秀典型企业及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事迹,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正面良好的氛围。(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29、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一线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定期召集辖区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提升企业内部调处化解劳资矛盾能力,形成企业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30、加强对部门干部职工培训。组织开展各类会议、培训班及政策宣讲会等,结合省政府《指导意见》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方面的有关部署,加强对部门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促进提高认识,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结合到日常工作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对照市的要求,相应成立镇街一级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各镇街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责任,要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职能。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镇街要提高认识,大力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公安、工商、总工会、工商联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做到案件适时移送、信息有效传递、资源充分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明确导向。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以及先进事迹和典型,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投入,科学组织。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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