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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08-27 08:20:3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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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12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

经济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统筹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统筹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协调发展、整合资源、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完善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试点经验,现就推进我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统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统筹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改革目标

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部署要求,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转变发展方式,整合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两级资源,加强监督管理,节约管理成本,促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任务

通过组级经济撤并和组财村管等体制改革,转变村组各自为政、分散发展的模式,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能,堵塞管理漏洞。通过改革,2014年底前全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基本实现统筹发展。

(三)原则要求

1、依法依规,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准绳,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为前提,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推进改革。改革不改变股权固化、按股分红的股份合作经济基本制度。

2、保障权益,确保稳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集体成员利益合理兼顾,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秩序持久稳定。改革后,集体资产的权属不变,仍属于原经济组织全体股东成员所有。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社区)组级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等现状,结合发展需要采用适合的统筹方式,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4、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按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组级经济薄弱或发展较平衡、群众认识比较到位的村(社区)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分步铺开。

(四)时间要求

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厚街、洪梅两镇农村集体经济统筹管理改革试点。2012年下半年铺开全市集体经济统筹管理改革试点,各镇(街道)要选择有组级经济的村(社区)开展试点。在探索总结经验基础上,2013年下半年全面铺开统筹管理改革,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前向市农业局报送工作情况总结。

二、统筹管理的具体操作

通过撤并组级经济组织,将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并入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或由村级经联社受托管理组级经济社资产,实现集体经济从两级管理向一级管理过渡、从分散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

(一)统筹方式

根据各村(社区)组级经济发展水平和资产资源现状,统筹集体经济主要采用如下三种实施方式:一是直接合并。组级经济发展基本平衡的村(社区),撤销组级经济社,村组两级经济一步到位直接合并为村一级经济,原经济社的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权益、股东全部并入经联社。二是设置分社,即分步合并。组级经济发展、存量资源差异大的村(社区),先撤销组级经济社,同时在经联社下相应设立若干个分社,原经济社的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权益、股东全部过渡到分社中,分社资产资源属原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所有,但分社只是经联社的下设部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公章和独立账户,不能对外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撤销分社,实现完全合并。三是组财村管。如不具备合并条件,可保留组级经济社法人主体,由村组签订协议明确托管事项,实行组级经济村级托管。

经济规模庞大或经济完全独立(指由于历史原因,组级经济社股东均没有村级经联社股东资格)的经济社,若不适合上述三种改革模式,可由村级经联社指导相关经济社完善章程和规范运作,并对经济社的重大经济事项实施把关审查,在管理要求、发展规划等方面实现协调统筹。

(二)组织设置

1、采用直接合并方式改革的,改革完成后,原经济社“三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会议)职能自行终止,“三会”成员职权自行撤销。经联社负责合并后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经联社的“三会”职能和架构不变。

2、采用设置分社方式改革的,改革完成后,分社名称为XX股份经济联合社XX分社,为经联社的内部机构。分社设置理事1名,原监事会和股东代表暂时保留。经联社理事会可委派原经济社理事长任分社理事,协助经联社管理分社的日常事务。

3、采用组财村管方式改革的,村组经济组织的架构设置不变。经济社保留“三会”机构,其理事会职责主要是协助经联社理事会经营管理本社资产,经济社监事会、股东代表会议继续履行经济社的内部民主监督及重大事项决策职责。

(三)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1、采用直接合并方式改革的,原经济社的资产和资源全部并入村级经联社,由经联社集中经营管理。改革后,由经联社统一按章程分配,并根据股份数量进行分红。如原经济社之间股值差异较大,可在合并后经联社中相应调整相关经济社股东的股份配置数量;也可将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的相关经济社资产暂时固化,在今后一定时期内,适当提高或降低该经济社股东分配金额,待暂时固化的资产被拉平后再统一分红标准。

2、采用设置分社方式改革的,原经济社的资产和资源全部归入相关分社,由经联社集中经营管理,以经联社名义统一对外开展业务。各分社在经联社财务账内独立设置分账,以便于核算和反映原并入经济社的资产经营和收益分配状况。改革后,保持原股权配置不变,经联社根据各分社经营收益情况,按分配制度计算确定其当年分配总额,由分社协助进行分配。

3、采用组财村管方式进行改革的,组级经济社的合同签订、财务开支、收益分配等经营管理活动均由经联社负责实施或由经联社核准后实施。组级经济社的公章、经济合同、资产权证、财务档案等,由村级经联社统一集中保管。

(四)人员安排和章程修订

1、人员安排。实行经济社合并的,现任经济社理事长及理事的职务自行终止,其待遇可保留至下届换届选举前。村(社区)集体也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实绩,聘任到其它合适岗位。原经济社的财会人员由经联社统筹安排,可在村级财务部门继续从事财会管理工作。

2、章程修订。实施统筹管理改革后,相关经联社、经济社要根据现行法规政策和自身实际,修订完善组织章程,明确改革后新组织的架构职权、资产股权、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规范、理顺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巩固、健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统筹统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各镇(街道)要着眼大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完善程序,把握步骤,扎实推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统筹管理改革工作。

(一)制定改革方案

2012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村组的资产、资源、村民股东收益分配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本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局备案。方案中要明确试点村(社区)、目标任务、改革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并落实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实施方案出台后,镇(街道)要及时指导推动各村(社区)研究制定相应的《村组集体经济统筹管理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表决统筹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统筹管理改革涉及股份经济合作社撤销、合并事项的,须由拟撤并经济社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备案。经济社成员大会,由该社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该社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实施组财村管的,统筹管理方案可由相关经济社股东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案通过后,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方案及表决资料报送镇(街道)审查,并及时向相关组织成员公告。

(三)清查核实资产

各镇(街道)成立资产清查指导小组,指导村(社区)全面清查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要重点清查各经济社账内外资产资源,核实确认债权债务,对经济合同和土地资源等进行登记造册,为制定具体合并方案和后续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四)清理债权债务

1、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拟撤并的经济社,要制定债权债务清查方案,由有关干部、监事会成员、财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逐一查对核实并形成债权债务清查明细表。对于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应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确认。

2、公示债权债务情况。各经济社将债权债务清查情况和明细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公告提示相关权利人核实确认。公示期不少于5天。

3、签订清偿承接协议。对于未清偿完毕的债权债务,应明确撤并后债权债务的承接主体,并由拟撤并经济社、并入经联社和债权债务人签订清偿承接协议。

(五)注销经济组织

1、上报撤并材料。拟撤并的经济社将撤并申请表、撤并方案、撤并表决签名、债权债务清查情况等资料上报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财务资料需先经镇(街道)资产清查指导小组把关核实。

2、材料审核。镇(街道)农办依照有关规定审核撤并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确认。

3、登报公示。撤并材料经审查合规后,应分批集中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示;同时,经济组织还要在《东莞日报》登报声明撤并事宜,并明确撤并后原债权债务承担主体等内容。

4、注销组织证明书。在规定期限内,如无其它利益相关人对拟撤并经济社的债务处理等提出异议,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撤并申请表加盖同意意见,并连同撤并方案、撤并表决签名等资料一并报市农业局办理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注销备案。其它利益相关人提出异议的,应转交相关经济社妥善协商处理。

(六)衔接管理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注销后,镇(街道)业务部门要及时组织和指导相关经济组织做好工作移交衔接。

1、移交资料。已撤并的经济社应及时将资金、资产、财务账册以及经济合同等资料移交合并后的经联社。办理交接时,应有镇(街道)业务部门人员、村(社区)干部、监事会成员等相关第三方人员在场见证监督并签名确认。

2、收缴证明书和公章。镇(街道)农办要及时收缴已撤并的经济社证明书、公章,在证明书上加盖注销印戳。已撤并的经济社公章暂由镇(街道)业务部门保管,以便于撤并后续事项用章。撤并事项完结后,公章统一上交市农业局处理。同时,镇(街道)业务部门应将相关撤并材料妥善归档,并永久保存。

2、注销银行账户。撤并后,原经济社银行账户要按规定及时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前,其资金应转入合并后的经联社统一账户,并做好正在履行中合同的付款账号更改等手续。

四、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统筹管理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既要态度坚决,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实施,深入细致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一)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配合,协同推进改革。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落实改革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根据组级经济撤并改革需要,负责做好撤销村(居)民小组工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方案细则,指导村组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国土、房管部门要根据《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更名登记操作办法》,做好撤并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等的更名登记工作。镇(街道)要切实抓好改革的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干部群众,尤其是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议,宣传统筹管理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必要性,帮助群众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群众疑虑。同时,要注意倾听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社情民意,做好解释说服,正确引导群众。

(三)加强督导,稳妥实施。各级要加强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统筹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肃纠正和查处借统筹管理之机损害集体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按要求顺利推进,实现预期目标。市有关部门、镇(街道)要抽调熟悉法规政策和基层工作的骨干组成督导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好统筹管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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