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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2-05-10 00:44: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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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2〕5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

示范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东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

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全力打造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名城,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根据《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示范区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为重点,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市创建一批设施先进、分布均衡、产品丰富、服务优质、保障充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示范企业。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基本性、均等性向优质化、便利化发展,率先建成全覆盖、多层次、高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不同层面的市民更好地实现文化权利,分享文化成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加强引导。各镇(街)在认真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立足实际,保障基本。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创建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示范企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3、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突出新莞人特色,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普惠性和便利性,推进村(社区)、住宅小区,以及企业的基本文化设施和服务全覆盖,切实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4、全民共建,着眼提高。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文化建设管理体制,最大限度的激发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提高、创新与发展。

5、先行探索,不断完善。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是我市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又一项新的探索,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创建方法,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目标要求

以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要求,全市动员、扎实推进,着力构建符合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现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共同繁荣,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与文化权益全面保障,物质生活质量与文化生活质量同步提高。

参与创建的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基本建立起与当地经济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全市领先,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跻身前列,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广为人知,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率先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成为我市名副其实的示范单位。

四、创建周期

创建周期为2年。从2012年开始,分3批,每批评选出6个示范镇(街),共18个示范镇(街)。每批在每个镇(街)评选出2个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3个示范企业。

2013年、2015年、2017年初分别公布第一、二、三批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示范企业。

五、创建标准

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广东省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量化标准》、《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和公共图书馆、文化站、村(社区)“五个有”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评估定级标准为遵循,制定具体的创建标准(见附件一、二、三)。

在《创建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形成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示范企业验收标准,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审查验收。

六、考评准则

1、考评内容突出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利用率、参与率、满意率和导向性为主,重硬件建设,更重软件建设。

2、考评对象为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等。考评标准由市统一制定。考评工作由市统一组织,申报工作由镇(街)牵头开展。

七、工作机制

(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领导,成立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创建和考评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创建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2、审查批准创建东莞市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申请;

3、指导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4、对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创建单位考评进行审定。

(二)创建工作办公室

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社会文化科,负责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汇总各镇(街)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各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市文广新局提出创建东莞市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建议名单;

2、受领导小组委托,指导各创建单位开展工作;

3、组织各创建单位开展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业务和管理培训;

4、研究总结、宣传推广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创建工作经验。

(三)专家评审小组

为统筹指导创建工作,成立“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专家评审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订创建评审标准;

2、受领导小组的委托,对提出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意见;

3、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咨询和技术指导;

4、协助开展创建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统筹本镇(街)创建工作,对本镇(街)申报的创建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进行审核批准,向市文广新局统一申报,并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创建工作。

八、评定程序

创建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评定采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申报的办法,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得创建资格的创建单位。在两年创建周期内,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命名。

1、申报。参照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考核标准,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报。

2、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提出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创建名单。

3、确定。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创建资格名单并公示。

4、验收和公示。列入资格名单的创建单位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创建工作。两年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根据验收标准,对各个创建单位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最终名单在媒体公示七天。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命名和授牌。

5、命名和授牌。通过验收和公示的创建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正式命名并授牌。

6、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已通过验收命名的单位,按照与时俱进修订的创建和验收标准进行复查,对后续工作保障不力、有明显退步、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示范单位予以摘牌,撤消其资格。

九、申报要求

1、提出申报的创建示范镇(街)、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的单位,上交的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四)各3份,另交电子版1份;申报报告各3份,另交电子版1份,并配1张视频DVD。

2、申报材料请发送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科OA或电子邮箱:shwhk@163.com,电话:22837050、22837047,传真:22837049)。

十、激励机制

1、考评结果与镇(街)领导班子量化考核挂钩。

2、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分别命名为“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企业”并授牌。

附件:1、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考核标准

            2、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考评标准

            3、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企业考评标准

            4、东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申报表(略)

            5、东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申报表(略)

            6、东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企业申报表(略)

附件1:

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考核标准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方面

1、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设有文化站、图书馆、文化广场等,在工业园区和人口规模达到1000户或2000人以上的楼盘小区布局公共文化设施。

2、文化站设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不设在政府办公场所内;建设达到国家二级馆(地级市级)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或户藉人均0.2平方米以上。基本功能空间包括:文化活动厅、多功能厅(含剧场、非遗展示厅)、展览厅、宣传廊、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厅、老年人活动室、文艺创作室、室外活动场所等。

3、图书馆独立选址于镇(街)中心路段,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藏书达到常住人口人均1册以上,人均藏书年增量不低于0.05册;图书馆采用计算机管理并加入东莞市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按照全市统一的图书采购标准、编目标准进行规范管理,设有本镇(街)地方文献专柜或专架。

4、设立公共电子阅览室,要求经东莞市支中心验收,通过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镇(街)级支中心考核。

5、建有功能齐全、设备完善、地方特色彰显的文化广场或文化公园,总面积为3万平方米或户籍人均2平方米以上,文化广场(公园)配套设施完善(设立舞台、化装间、厕所、绿化带、报刊阅读栏、儿童老人活动场所等设施,有配套的灯光音响等设备),布局合理(设有文娱区、健身区、休闲区、宣传展览区以及消费区等),处于交通方便、环境幽雅地带,周边环境做到有绿化,无污染。

6、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积极挖掘各类文化资源,建成展示场馆(含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1座以上(含1座),管理机构健全,展览质量高,活动丰富,常年向公众开放。

7、广播电视演播室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播控机房、采编室面积均为45平方米以上,并配置UPS电源。

8、有线广电网络覆盖达“村村通”,传输网频带宽为750兆,具有双向传输功能的占全镇网络的100%,保障信号质量终端电平不少于70分贝,链接放大器级数最多不超过2级。安全传播、播出,故障率低,全年累积中断信号时间小于10小时。

9、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镇(街)配置不少于1套5500流明以上的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10、100%的村(社区)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建设,根据“五个有”标准建设,100%行政村(社区)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00㎡的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 ㎡的公共图书阅览室;有一个建筑面积在1000 ㎡以上的文体广场;有一个面积不少于40 ㎡的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公共电子阅览室);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

11、根据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在新莞人较多的区域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并免费开放。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12、公共文化设施(场馆)实现免费开放。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音乐厅、美术馆、电影院等文化场所通过设立公益性专场、公益服务日活动等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低票价演出、展览、电影放映等服务。组织面向新莞人的职能培训6次以上。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73%,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13、村(社区、住宅小区)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免费开放、并提供免费服务,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实现每个村(社区、住宅小区)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群众性文体活动。

14、在镇(街)党委政府的统筹下,实现所辖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众文化需求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期间适当延长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且不得因免费开放而降低服务水平。

15、镇(街)积极挖掘当地特色文化、文物资源,积极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一个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创建省级以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16、图书馆藏书(报刊)利用率达60%以上,年外借量(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30000册次。积极参与举办“东莞读书节”,年举办读者活动9次以上,其中面向新莞人举办的读书活动、报告会以及未成年人举办的读者讲座6次以上。

17、文化广场天天有文体活动,建立常态化、相对稳定的活动机制,将企业文化、家庭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民间传统文化等各类文化活动整合引入广场,形成2个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品牌,至少1个品牌活动或特色项目必须是连续开展三年以上、覆盖全辖区,影响广泛,参与面广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每年针对新莞人开展的文体活动6次以上。

18、组织作品参加由宣传文化部门或文联下属协会主办的文艺展演、竞赛活动,每年获市级金奖、省级银奖或国家级铜奖5件以上。

19、每年举办大型文化旅游、文化商贸或文化、体育艺术节1次。

20、开展延伸服务。实行镇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在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设立服务点10个以上,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20次;文化馆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8场以上。

21、积极组织文艺辅导活动,实行群众文化辅导员进村(社区)、包片辅导注册登记制度,确保所有的村(社区)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年举办各类文艺培训班6期以上。

22、保障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根据人口分布和服务需求,在新莞人较多的区域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并免费开放。镇(街)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其中面向残疾人的活动1次。

三、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23、镇(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组织统筹示范镇创建工作,将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纳入对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专题研究文化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及解决工作中的问题5次以上;制定当地公共文化发展长远规划,年初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24、立足镇(街)特点,制定相对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机制,包括服务标准及对村、企业的公共文化服务考评办法,保障示范镇(街)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长效发展。

25、镇(街)财政相应加大文化投入,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本镇(街)年度财政预算,年文化事业经费(指文化文物事业经费,不含基建投资)占镇(街)财政总支出的1.5%以上,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财政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26、设立本镇(街)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包含村级文化管理员配套资金及文艺创作扶持资金等内容,制定各镇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共文化建设和扶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27、不断加强专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文广中心编制没有被其他单位占用的情况。

28、重视文化人才引进,专业职称人员入编占单位核定编制总数40%以上,组织镇(街)、村(社区)专兼职业务人员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7天。

29、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征招的方式,鼓励引导高校学生、离退休文化工作者以其它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与本镇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本镇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进行资格认证、注册登记。所辖所有村(社区)都有不少于2名文化志愿者开展辅导工作。

30、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长效机制、每年引进1-2名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人才,充实本镇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31、开展示范镇创建的宣传工作、设立示范镇宣传专项经费,制订宣传方案、并制订宣传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镇建设的良好氛围,发动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

32、以政府补贴、政府奖励、政府购买等方式,激励、扶持、推广村(社区、住宅小区)、企业的公共文化、企业文化建设项目。

33、积极鼓励、吸引各类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建设,鼓励企业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广场各类活动,拥有3支相对稳定的业余文艺队伍,广场设有专门管理机构。

34、逐步在较大的村(社区)设立综合文化站,配备专职站长1名和文艺辅导员老师,着力加强文化站基础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方式、基本活动内容建设。

35、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化协会和业余文艺表演团队8个以上,自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36、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镇(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37、镇(街)出台保障新莞人文化权益的实施意见,建立新莞人文化帮扶机制,对辖区内70%以上的企业开展展演、培训、健身等新莞人文化帮扶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

四、服务绩效评估

38、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39.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开展公众满意度、知晓率、受众率测评,各项测评值均需达到80%以上

附件2:

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村(社区、住宅小区)考评标准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1、城市社区建有文化活动中心、建筑总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行政村建有文化室、新建城市住宅小区有综合文化室,建筑总面积为250平方米以上。基本功能空间包括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展览室、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览、艺术培训教育、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的文化服务。

2、示范区村、住宅小区建有总面积为不低于12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示范社区建有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广场需配有小舞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健身路径、篮球场等功能设施。

3、建有涵盖图书阅览、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村(社区、小区)图书室(图书馆服务点)150平方米以上,采用计算机管理并与所在镇(街)图书馆联网,实现通借通还、联合服务。

4、村(社区、小区)图书馆(室)藏书达3000册(含10%少儿图书)以上,年更新量10%,报纸总类20种以上,期刊种类30种以上,并设有本村(社区、小区)资料专柜或专架。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5、村(社区、小区)图书馆(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报告会、读者座谈、读书活动、图书展销等)4次以上,年外借量(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1000册次。

6、村(社区、小区)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8小时。

7、村(社区、小区)文化室(活动中心)的其他功能区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使用率达100%。

8、广泛开展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小区)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文艺演出或展览,每年举办全村(社区)性的群众文化活动8次以上。

9、村(社区、小区)有2支以上经常开展文化活动的各类文体队伍(含舞蹈队、曲艺队、醒狮队、麒麟队、篮球队等)。

三、保障措施落实

10、村(社区、小区)综合文化室(活动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文化志愿者不少于2人。

11、村(社区、小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6小时。

四、服务绩效评估

12、重要群众文化活动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70%、知晓率90%,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13、保障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使用“五个有”文化设施,享受文化共享工程的信息资源服务

附件3:

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企业考评标准

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1、企业、工业园区建有俱乐部、职工之家、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广场等员工文化设施,文化体育活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图书室、电子阅览室采用计算机管理,并与所在镇(街)或市联网;藏书量800册以上,报刊杂志80种以上,年度流通量300册。

3、每个生活区建有文化走廊、阅报栏、黑板报各1处以上,阅报栏每日更新、文化走廊、黑板报每月更新1次以上。

4、设有企业报刊编辑部,定期出版企业报刊。

5、设有心理咨询辅导室,并配备专职的心理师。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6、企业文化设施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36小时,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21小时。

7、结合厂庆、节假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文化活动、科学健身,每月1期以上。

8、重视员工的学习教育,经常组织开展文化、技术培训,每两个月1期以上;组织普法、卫生、科技知识教育,每季度2期以上。

9、企业内部拥有1支以上经常开展展演活动的文艺队伍,拥有2支以上经常举办体育赛事的体育队伍。

三、企业文化制度建设

10、制定健全的企业文化制度,有企业的标识、企业之歌、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理念,培育塑造企业独特的精神理念和符合企业健康发展的价值观。

11、企业员工对该企业的企业文化认同度较高,自觉践行企业文化的价值观,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方面

12、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成立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文化建设的日常经费和文化活动专项开支列入企业年度预算员工人均年投入(不含设施)经费达200元以上。

13、配有1名以上高中以上学历的专职文体工作人员,1000人以上的企业配有2名专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支持、投资公益性文体活动,参与当地文化建设。

参考文件:

1、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的通知(东府办〔2011〕101号)

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19号)

4、关于《东莞市文化建设标兵、先进、达标、镇(街)、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的考评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08〕11号)

5、《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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