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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0-06-07 07:24:4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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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050


 

关于印发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月七日

 

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

 

第一章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按照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全市海域和岸线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建立科学的海域使用管理秩序,促进东莞市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划目标

按照合理配置海域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海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进行统一规划,提高海域资源环境的有效利用率。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并重,有序安排涉海产业发展,对海域资源实行整体优化和保护性开发。

建立完善的海域使用综合管理体系,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构筑海洋资源开发的新格局。使岸线资源、空间资源及各类海洋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支柱海洋产业统一部署、合理布局,各种海洋产业协调发展。

进一步控制沿海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使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全面有效遏制,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渔业资源得到恢复,生态质量良好,形成健康与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系统。

建立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确立海洋经济在地区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使海洋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总量控制,提高利用效率,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科学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利用与储备并重的原则。海域资源特别是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自然岸线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和再造,因此,进行海域使用规划要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对港口岸线要以资源整合为前提;对同类用海活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从严控制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要为今后发展预留出空间。

(三)综合效益的原则。海域使用是人们按照海域特性为满足自身需要所进行有目的、注重效益的活动,因此,要充分发挥海域资源优势,使海域使用建立在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保证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当前与长远利益的综合统一,以及局部与全局利益的综合统一。

(四)海陆一体化的原则。实施空间管制,统筹协调海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开发利用;统筹协调海岸带陆域、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引入各涉海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为将来引进更高层次的高新技术、社会发展和涉海行业发展需求留出空间。

(五)统筹管理,分期实施的原则。海域使用涉及的部门多,开发所需投资数量大,必须系统研究,统一规划,根据发展需要,结合沿岸经济情况,分期分步骤实施,有序完善海域使用综合管理体系。

四、规划编制依据

(一)本规划编制参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划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6、《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9、《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0、《珠江河口管理办法》

1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的意见》

1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

1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4、《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15、《东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9年~2010年)》

16、《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2015年)文本》

17、《东莞市虎门港总体布局规划》

18、《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19、《广州港总体规划》

20、《东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1、《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报批修改稿)

(二)本规划编制参考的技术规范、标准包括:

1、《海域使用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2、《海籍调查规程》

3、《海域使用测量管理办法》

4、《港口工程技术规范》

5、《海滨观测规范》,GB/T14914-94

6、《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

7、《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91

8、《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

9、《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1、《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12、《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

13、《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

14、《海道测量规范》,GB12327-1998

15、《海图印刷规范》,GB/T14477-1993

五、规划范围与时限

本规划范围与《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报批稿)的区划范围保持一致,即从本市行政区域的海岸线向海一侧至东莞市与广州市、深圳市勘定的行政界线的全部海域,海岸线长97.2千米,海域面积97平方公里。具体为北起麻涌镇的东江公铁路桥西界海域,向西到与广州市海域交界,向南至交椅湾的东宝河口与深圳市海域交界,以及与海洋功能区划有衔接的海岸。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9年至2015年。

 

第二章  海域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发展

一、自然条件

(一)滨海陆域地形

东莞市地形属平原丘陵型,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境内地形复杂多样,既有低山、丘陵,也有台地、平原、滩涂和海域。从分布情况看,西北部是东江冲积而成的三角洲平原,地势低平;西南部是滨临珠江口的冲积平原和受潮汐影响的沙田、咸田区,地势平坦低洼;在威远岛和沙角间有丘陵台地。内陆地貌以丘陵岗地为主,海岸地貌为海滩与沙泥岸或岩岸相间,海底地貌由滩涂、深槽组成。

(二)气候

东莞市地处北回归线以南,海洋和大陆均对东莞气候有非常明显的影响,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明显,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终年气温较高,偶有阵寒,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季风明显,气候属于温和多雨型。

(三)水文

1、海水温度。

夏季表层为27.8130.09,底层21.8529.19;冬季表层16.7718.66,底层16.6418.61。水温周日变化随涨落潮而变化,一般落潮时水温较高。

2、海水盐度。

东莞市河网稠密,因受珠江水系径流影响,珠江口盐度年变化大,丰水期海域盐度普遍降低,一般在0.34‰2.54‰,最高达12‰,虎门口海区盐度平均为2.11‰11.0‰,最高达14‰,向外10水深以浅的区域,平均盐度为10‰19‰

3、潮汐。

珠江河口区域的潮性系数在0.941.77之间,属于不正规半日混合潮型,即每日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但有日不等现象。珠江出海河段的平均潮差小于2,属于弱潮河口。珠江干流东莞河段为珠江河口区域潮差最大的河段。

(四)海流

海流以潮流为主。潮流为往复流性质,一般落潮流速大于涨潮流速,大虎附近落潮最大流速达1.44/秒,涨潮流速为1.32/秒;落潮时间也比涨潮时间长,平均涨潮历时545分,平均落潮历时645分。太平河沙角口门段的潮流流速约为干流河段的一半,东江北支流、东江南支流较干流流速略小,流向基本与河道走向一致。

(五)波浪

东莞海区属小风区波浪,主要波向为南向。珠江河口区域波浪较强区主要是伶仃洋段,因外海波浪能传入,且各风向传播距离达数十千米。虎门以内的河段,外海波浪对其无影响,主要为小风区波浪和船行波。黄埔至虎门段波浪作用较小。

(六)海域环境质量

根据《2009年东莞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海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汞和化学需氧量。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一般,全海域沉积物普遍受到铜、砷污染。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总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和磷酸盐,其中化学需氧量占入海污染物总量61%

近岸海域各海洋功能区的海水水质基本能满足其使用功能需求;受陆源污染影响较大的部分河口区近岸海域水质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二、自然资源

(一)港口资源

狮子洋、伶仃洋的深槽紧靠本市的海岸线,麻涌镇的新沙,沙田镇的立沙岛、坭洲岛、西大坦,虎门镇的威远岛、沙角等拥有深水岸线和深槽通过的海域,是建设深水港区的优良港址,而且深水岸线内侧的陆域土地多为平坦宽广,又是东江入海河口区,淡水资源条件好,陆域水、土资源组合优势突出。

(二)海洋生物资源

东莞市海域属亚热带浅海区、近岸和河口港湾区,终年水温较高,日照充分,营养盐富足,水域生物多样,生物区系复杂,是多种经济鱼、虾、藻类的繁育场。

东莞市海域浮游生物种类繁多,且生物量大。浮游植物有1023种,平均生物量为14270/立方米,其中春季生物量最大。浮游动物有735种,平均生物量为222.5毫克/立方米,其中夏季生物量最大。狮子洋一带的浮游甲壳类资源丰富,可作为鱼类的良好饲料。

潮间带底栖生物有环节动物、软体动物、甲壳动物和鱼类共四大类,其中环节动物4种,软体动物14种、甲壳动物14种和滩涂鱼类3种,平均生物量为84.03/平方米,栖息密度为928.7/立方米,主要种群有光滑蓝蛤和疣吻沙蚕。

东莞市渔业资源结构以地方性种群为主,种类多、个体小、群体不大,特征以幼鱼幼虾为主体。海域鱼类有153种,隶属于155797属,其中鲈形目和鲱形目鱼类占较大优势,为总数的64%,主要为印度洋和西太平洋区系品种,具热带、亚热带特征,海水品种居多,咸淡水品种约占三分之一。主要鱼类有银鲳、叫姑鱼、灰鲳、棘头梅童鱼、凤鲚、康氏小公鱼、斑点马鲛鱼、中国鲳;主要虾类有长毛对虾、周氏新对虾、脊尾白虾等。

在东莞海域出现的中华白海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濒危动物;另外在该海域产卵繁殖的黄唇鱼因资源衰退,也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珍稀水生动物。该海域属伶仃洋经济鱼类繁育场保护区。

(三)旅游资源

东莞市滨海旅游资源特色明显,以名胜古迹为主,并具稻海蕉林、滨海秀色。

近代名胜古迹有中外闻名的林则徐销烟池、沙角炮台、威远炮台、林则徐纪念公园等鸦片战争遗迹纪念地,也有近期建设的海战博物馆及沙田镇的游艇停泊区等旅游景点,1994年威远岛被列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三、社会经济

东莞经济保持加速上升态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为海洋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和良好环境。根据2009年广东统计年鉴,2009年东莞市国内生产总值3763.26亿元,比上年增长5.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1.1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935.15亿元;全年外贸出口总额551.68亿美元;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3045元,同比增长9.1%;全市年末户籍总人口178.73万人,年末常住人口635万人。

东莞拥有丰富的深水岸线、滨海旅游、海洋生物、浅海滩涂等资源,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资源基础。近年来,东莞市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海洋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日益凸显。海洋综合开发不断推进,海洋经济领域逐步拓展。随着海洋开发向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全方位推进,海洋经济体系已扩展到第一、二、三产业的各个类别,逐步形成了以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为主体,海水利用业、滨海砂矿业、海洋船舶制造业及观赏鱼、游艇旅游等新兴产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第三章  海域使用现状与评价

一、海岸线使用现状

东莞市海岸线从北向南的利用布局大致为:从麻涌东江北支流入海口起,往南至西大坦,均为港口岸线;太平水道两侧岸线、威远岛临近狮子洋的岸线,均为旅游岸线;从沙角电厂起至东宝河口为港口岸线。

二、海域使用现状分析

(一)海域使用现状总体情况

东莞市海域使用现状以港口航运为主,海洋渔业、滨海旅游等海洋产业用海也较为频密。

1、港口航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东莞大力发展港口自身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使港口发展成为东莞国民经济的先导,港口岸线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1997年,虎门港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国家一类港口,20039月正式对外开放,是拥有优良的深水泊位及天然水道,具备完善的商贸物资装卸储存功能、快捷高效的中转换装功能、通达的物流联动功能,以集装箱港为主和工业港为辅的现代化港口,并以当地箱源为基础,重点发展对东亚、东南亚的海洋运输。

目前沿海的主要港区有麻涌港区、沙田港区、沙角港区。20035月,《东莞市虎门港总体布局规划》正式由省计委批准通过,同意虎门港作为内外贸结合的多功能港口。

麻涌港区位于麻涌河口、东江水支流河口及倒运海口,与广州港新沙港区相邻,拥有发展集装箱泊位的良好岸线。麻涌港区现有大小泊位9个,码头岸线总长643,货物吞吐能力113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为7.6万标准箱。麻涌港区内各内河作业区主要为后方工业区提供廉价快速、可靠机动的运输服务。由于麻涌港区内河岸线较长,水深条件较好,所以规划发展临海中小型工业泊位或专业泊位,码头运输以小批量和多样化为主。

沙田港区位于东江南支流河口区,属综合港区,大小泊位俱全,港口发展已初具规模。目前有码头24个,货物吞吐能力896万吨。其中3.5万吨级水泥专用码头1个,10005000吨级集装箱及多用途泊位10个,集装箱吞吐能力为30万标准箱。沙田港区将开发成具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港区,其主要功能有:以集装箱和石油产品及液化气泊位为主,兼顾外贸散杂货公共泊位、港口支持系统泊位,并大力发展临海工业和仓储保税业务。

沙角港区位于虎门镇太平水道东侧,现有货运泊位13个,其中集装箱泊位2个,多用途泊位4个,杂货泊位3个,油码头泊位2个,水泥泊位2个。沙角港区由于后方外向型工业发展势头较好,港区后方集疏运通道畅顺,规划以发展临海工业泊位为主,港口兼顾客运、渔业、查验边检等服务功能。

长安港区位于虎门港最南端,与深圳毗邻,《东莞市虎门港长安港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已上报审批,即将进入开发阶段,需大面积围海造地。

除此以外,在东莞市海域内还有分散的小型码头区使用海域,以小型拆船厂码头、建材码头,砂石码头为主,这些码头规模很小,但数量众多。

2、海洋渔业。

海洋渔业是东莞市传统的海洋产业,其用海主要包括了渔港、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和养殖。

现有渔港3个,分别是沙田先锋渔港、新湾渔港和新渔村渔港。其中沙田先锋渔港、新湾渔港是广东省的重点建设渔港。新湾渔港岸线约2000,各类大小码头15座,是渔船、渔货装卸、运销、加工及渔船各项渔需物资的补给基地。沙田先锋渔港占用岸线700,是渔船停泊、修船和部分渔需物质的补给基地。2009年我市海洋捕捞产量13205吨,作业范围主要分布在万山群岛等靠外海域。

海水养殖有池塘养殖和滩涂养殖两种形式,主要集中在沿海的长安镇、虎门镇、沙田镇。

3、滨海旅游业。

东莞是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丰富,拥有虎门炮台、威远岛等爱国主义旅游素材。同时,东莞地处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交通四通八达、客源充足,旅游休闲度假和通讯设施配套完善,沿海产业带来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现全市滨海旅游类型包括风景旅游、度假旅游和游艇停泊,风景旅游区主要分布于虎门镇威远岛和沙角炮台等滨海区域;度假旅游主要分布于木棉山岛;游艇停泊则分布在沙田镇南部滨海区域。

4、其他用海。

包括海砂的采集、滨海发电厂的建设及桥梁的建设等。东莞市海砂资源丰富,目前主要集中在大虎水道、交椅湾以南海域进行开采。滨海发电厂主要集中在沙角海域,有沙角电厂A厂取水区及煤灰池用海区、沙角电厂B厂取水区及煤灰池用海区、沙角电厂C厂取水区及煤灰池用海区。桥梁用海有东江大桥、麻涌大桥、虎门大桥、齐沙大桥、威远大桥和新湾桥等。

(二)海域使用权证用海类型分析

截至2009年底,东莞市海域用海类型(按已发海域使用证统计,包括由省、国家发证但在东莞用海的项目)主要有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围海造地用海等四种类型,共52宗,面积约1262公顷,占东莞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13.01%。其中,交通运输用海36宗,用海面积约446.36公顷, 占东莞市海域使用总面积的35.37%;围海造地用海4宗,面积约 82.8公顷,占海域使用总面积的6.56%;渔业用海11宗,面积约720公顷,占海域使用总面积的57.05%;工矿用海1宗,主要是临海工业用海等,面积约0.6公顷, 占海域使用总面积的0.004%

三、海域使用现状评价

(一)用海需求日益增大

目前东莞市的港口航运业、海洋渔业、海岸防护工程的发展初具一定规模,海洋产业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全国和全省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东莞市将是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沿海市之一。

东莞市将继续实施科教兴市、可持续发展和外向带动战略,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大力发展实业经济,全面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因此,重点项目将越来越多,用海需求量将越来越大。如何合理配置海域资源,适应和满足东莞市建设滨海城市,是解决用海需求的重要前提。未来增加用海首先应给予保证的主要是港口航运、滨海旅游,并要留出一定海域发展临海工业。总之,加强协调,尽可能满足各用海部门用海的需求。

(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海上交通网络尚未形成,客货集疏运输条件尚差。

东莞市港口资源开发滞后,目前尚无直接服务于东莞的深水商贸港,外贸货物主要依靠陆路疏运,海上交通网络尚未形成,客货集疏运输条件尚差,限制了海洋产业的全面发展。

2、海域和海岸线使用矛盾突出。

过去由于海域和海岸线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码头布局比较混乱,海域与岸线资源利用率低。随着以现代流通业为突破口,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打造城市牌、外资牌、民营牌,各部门、各行业对海域和海岸线的需求会越来越大,海域和海岸线使用的矛盾将会更突出。

3、海域污染较重,生态系统遭到一定破坏。

污水处理设施相对滞后,江河受到一定污染,上游城市的排污使海域受到污染加重,海域水质基本为劣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生物受到损害。

 

第四章  海域使用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满足各行业合理的用海需求,以实现东莞市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规划布局东莞市海岸线和海域空间。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海域资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一、海岸线空间布局

根据《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报批稿)、《东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东莞市虎门港总体布局规划》以及各涉海产业的十一五规划,以虎门轮渡码头为界,北部和南部的海岸线空间利用布局如下:

(一)北部大部分以港口利用岸线为主,少量为旅游岸线和渔业泊位岸线

1、港口岸线。

东江北支流南岸:该段从东江大桥起至河口处的四海码头,在东江北支流内的岸线可作为中小型工业港或专用港开发使用,靠近珠江干流的岸线不宜建设深水泊位,可用于发展中小型临海工业。

麻涌河口岸线:该段岸线从麻涌大桥至麻涌河口,长约2km,由于麻涌水道通航能力仅为300吨级,可作为小型港口岸线开发。

新沙南段岸线:新沙南段岸线约有3km的岸线可供虎门港利用,这段岸线可发展5万吨级的深水泊位。新沙南段与广州新沙港区之间的1.3km岸线也用于港口建设。

淡水河口岸线:淡水河口段较为顺直,北岸2.5km岸线可用于发展集疏运泊位和林海工业泊位;南岸3km发展危险品泊位。

立沙岛及坭洲头岸线:立沙岛及坭洲头珠江主干流岸线自淡水河口到东江南之流,长约7.5km。该岸线中部已建成3万吨级煤码头1座。立沙岛岸线即煤码头以北4.5km可做危险品泊区开发利用。以南即坭洲头岸线约3km由于航道靠岸太近,近期无法作为港口岸线开发利用,远期规划为临海重工业预留岸线。

东江南支流及汊道河口岸线:该段河宽水深,南岸河段9km已基本开发使用完毕,规划改造杂货泊位和发展港口支持系统泊位;北侧9km分别作为临海工业泊位以及渔港、修造船泊位等专业泊位岸线开发利用。

西大坦齐沙段岸线:该段岸线长约9km,洲仔附近的岸线由于过江电缆的影响,有500m的岸线不能利用,以下4km岸线可用于发展大型集装箱泊位;其下游约4.5km沿岸水深1-5m,浅滩宽阔,该段北侧1.5km预留小型集疏运泊位发展,南侧约3km靠近威远岛,近期可作为生态景观岸线加以控制,未来视需要灵活决定其功能。

2、旅游岸线。

分别位于东江大桥西侧的大盛、沙口涌岛和沙田渔港两侧,大盛用于风景旅游,沙口涌岛用于度假旅游,沙田渔港东侧用于游艇停泊,西侧用于城市景观。

3、渔业泊位岸线。

位于东江南支流内,为沙田渔港所用。

(二)南部以港口岸线、旅游岸线并重,少量为渔业泊位岸线

1、港口岸线。

威远岛南面:用于建设虎门港客运码头。

太平水道岸线:仅考虑太平水道南出海口处1.5km岸线用于港口建设,该处水深虽浅,但开挖后泥沙回淤不大,可开发杂货泊位。太平水道内还分散有已占用岸线的修船厂和建材码头,现状已使用,规划期内仍保留,但不宜扩大范围。

木棉山岛北部岸线:用于港口码头建设。

沙角-东宝河岸线:太平水道穿鼻河出海口左侧海军码头至沙角河仔地段为沙角港区建设岸线,近期用于集装箱码头建设。沙角崖岸以南约1.5km已为沙角电厂使用;从沙角电厂至东宝河段约10km岸线边滩高度发育,近期可通过围海造地、挖填结合用于开发临海大型工业泊位。

2、旅游岸线。

太平水道两侧岸线、威远岛向狮子洋一侧岸线:适用于发展城市景观旅游。

木棉山岛南部岸线:适用于发展临海住宅式的度假旅游。

沙角炮台岸线:用于沙角炮台旅游区。

3、渔业泊位岸线。

位于太平水道内,为新渔村渔港、新湾渔港所用。

二、海域空间布局

(一)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本规划海域使用分类采用以下体系:

       

       

代码

名称

含义

代码

名称

   

1

渔业用海

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

1.1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指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以及繁殖重要苗种所使用的海域。

1.2

养殖用海

指人工培育和饲养具有经济价值生物物种所使用的海域。

1.3

增殖用海

指通过繁殖保护措施来增加和补充某些有经济价值生物群体数量所使用的海域。

2

交通运输用海

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

2.1

港口用海

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和调动所使用的海域。

2.2

航道

指船只航行所使用的海域。

2.3

锚地

指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或者进行水上装卸作业所使用的海域。

2.4

路桥用海

指建设跨海桥梁、公路及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堤坝、栈桥等所使用的海域。

3

工矿用海

指开展工业生产及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

3.1

盐业用海

指盐田及其取水口所使用的海域。

3.2

临海工业用海

指修造船厂、临海而建的电站()、加工厂、化工厂等为满足生产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其中包含所属取水口和温排水口用海等。

3.3

矿产开采用海

指开采固体矿产及除油气以外的其它种类矿产所使用的海域。

3.4

油气开采用海

指开采油气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如石油平台用海等。

4

旅游娱乐用海

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

4.1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指用于建设景观建筑、宾馆饭店、旅游平台等旅游设施的海域。

4.2

海水浴场

指专供游人游泳、嬉水的海域。

4.3

海上娱乐用海

指开展快艇、帆板、冲浪等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

5

海底工程用海

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

5.1

电缆管道用海

指埋()设海底油气管道、通讯光()缆、输水管道及深海排污管道等海底管线所使用的海域。

5.2

海底隧道用海

指建设海底隧道及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

5.3

海底仓储用海

指建设海底仓储设施所使用的海域。

6

排污倾倒用海

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废的海域

6.1

污水排放用海

指受纳指定污水所使用的海域。

6.2

废物倾倒用海

指倾倒疏浚物或固体废弃物所使用的海域。

7

围海造地用海

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填成土地的工程用海。

7.1

城镇建设用海

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填成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的工程用海。

7.2

围垦用海

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填成土地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的工程用海。

8

特殊用海

指用于科研教学、军事、自然保护区、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

8.1

科研教学用海

指专门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活动的海域。

8.2

军事设施用海

指军事设施(包括部队机关、营房、军用工厂、仓库和其它军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

8.3

保护区用海

指各类涉海自然保护区所使用的海域

8.4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指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自然灾害侵袭,建造海岸防护工程所使用的海域。

9

其他用海

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

 

 

 

(二)海域使用空间布局

1、交通运输用海。

良好的深水岸线、丰富的滩涂资源及深槽是东莞市海域的主要优势资源。虽然目前东莞市港口建设滞后,但海域具备建设大型深水港口的优越条件,在滨海工业发展、物流海运发展都有着巨大的潜力。虎门港作为广州港和深圳港的延伸和补充,具有战略地位,所以确定本市的港口航运功能区既是虎门港发展的需要,同时是相邻各市发展海上港口航运的需要,对整个珠江三角洲外向型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交通运输用海面积3834.8公顷,包括港口用海、航道、锚地、路桥用海。港口用海结合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整合现有的港口资源,确定麻涌港区、沙田港区、沙角港区、长安港区四大港区,共安排2410.8公顷用海,现状分散的小型油码头区、建材码头区在沙田港区立沙作业区建成后逐渐迁移。航道用海维持现状不变,用海面积278.9公顷,保证航运的正常运作。锚地用海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虎门港的港区锚地,分别位于沙角电厂附近主航道两侧,以满足虎门港待泊、候潮、避风之用,用海总面积1036.0公顷。路桥用海有东江公铁路桥、麻涌公铁路桥、虎门大桥、齐沙大桥、威远大桥、威远高速公路大桥、新湾桥等,合计111.1公顷

2、工矿用海。

工矿用海仅安排临海工业用海。在交通运输用海中已安排用于临海工业的专用码头,如沙田港区立沙作业区部分码头用于东莞化工基地建设等,此外还安排了大盛、麻涌南岸、坭洲、太阳洲西部、道滘出海口、坭洲修船厂、齐沙船厂、稔洲修船厂、沙角电厂等临海工业的用海,用海总面积为395.9公顷。此外,还安排沙角电厂ABC三个电厂取水口的用海,面积为5.9公顷

东莞市海砂资源丰富,但开采此类资源对海域的生态环境破坏大,且以企业为开发主体,流动性较大,用海不稳定,因此在规划期内不给予明确的安排。

3、旅游娱乐用海。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利用海岛、滨海、海域的环境及其区位条件发展滨海旅游业。结合东莞市海域资源特点,旅游娱乐用海总面积为423.1公顷,主要是安排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包括城市景观、海岛风光旅游等内容。城市景观是东莞作为滨海城市形象的展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分布于沙田镇、虎门镇威远岛等滨海区;海岛周边海域可充分利用海岛风光,建设宜居建筑物,促进旅游业的发展。随着东莞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为适应未来海上游艇旅游的需要,在沙田镇和虎门镇安排游艇停泊区域。

4、渔业用海。

渔业用海包括渔港和海水养殖。渔港用海保留现状,规模也不宜扩大。海水养殖用海现状集中在交椅湾,以滩涂养殖为主,因受海域环境污染影响,适宜养殖面积已非常少,加上虎门港长安港区的建设需要对养殖水域进行填海活动,因此渔业用海仅保留渔港用海,用海面积390公顷,取消海水养殖用海。

5、海底工程用海。

海底工程用海安排沙田西大坦海底管线,面积为180.8公顷

6、排污倾倒用海。

排污倾倒用海只安排污水排放用海,分布在立沙、齐沙和东宝河口,用海面积为89.6公顷

7、围海造地用海。

围海造地用海面积为1289.2公顷,主要服务于港区建设,分布在新沙南部海域和交椅湾内。

8、特殊用海。

特殊用海安排军事设施用海、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三种类型,用海总面积为788.2公顷(军事设施用海不统计在内)。军事设施用海主要是军事码头、锚地及军事禁区排它性海域。保护区用海安排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用海面积686.0公顷,与其它用海可相互兼容。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则分布在全市沿海农田、城镇居民生活区域,用海面积102.2公顷

 

第五章  海域使用的时序安排

一、海域使用类型优先顺序

依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东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经济建设部署,东莞市海域将优先安排交通运输用海、围海造地用海、旅游娱乐用海。

二、重点海域使用时序安排

东莞市重点海域使用区域为新沙南港口作业区、立沙岛港口作业区、西大坦港口作业区、长安港区、威远岛城市景观用海。

(一)新沙南港口作业区

总用海面积512.6公顷,其中港区面积410.6公顷,填海面积102公顷。包括从已建新沙港区下游破流水闸以南约3km和淡水河靠近主干流河段1km长岸线。珠江干流岸线可作为深水泊位开发利用,规划在破流水闸下游连续布置105万吨泊位。码头前沿线平行于航道中心线,与已建新沙港区前沿线基本平直,需要围填海造地。末端侧面设置相应驳船泊位。在珠江主流与淡水河口相交处建设15万吨级散粮泊位,作为国家储备粮库。

(二)立沙岛港口作业区

用海面积816.8公顷。包括从淡水河口至东江南支流水道珠江主干流7.5km深水岸线,以及淡水河南岸长为3km的岸线和东江南支流水道北岸约2.5km岸线。该作业区岸线定位为危险品泊位岸线和临海重工业泊位。规划近期开始从坭洲头煤码头至上游即立沙岛所属岸线对开海域建造65万吨级危险品泊位,中远期扩建4个;下游为临海重工业泊位建设。淡水河南岸长为3km的岸线规划发展中小型危险品集疏运泊位,东江南支流水道北岸近2.5公里岸线规划发展临海重工业泊位。

(三)西大坦港口作业区

用海面积380.4公顷。位于西大坦岸线段,重点发展集装箱泊位,规划从过江电缆下游约500位置开始布置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2个,工作船泊位200

(四)长安港区

用海面积共1400.2公顷,其中港区用海213.0公顷,填海1187.2公顷。位于交椅湾内,重点发展综合性大港,兼容城市居民生活区建设,规划利用现有围垦养殖水域和交椅湾滩涂水域进行围填海活动。

(五)威远岛城市景观用海

用海面积237.7公顷。位于威远岛周边海域及沙角炮台外侧海域,规划利用现有旅游景点,结合海岛生态建设,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发挥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的科普教育、观光旅游功能,开发具有海上特色的旅游项目,建设海洋气象监测站,展现滨海城市形象。

 

第六章  海洋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

一、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全面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坚持海洋开发、使用与保护并重。

在海域使用规划具体实施的同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工业对海洋的污染;从根本上实现粗放型或资源掠夺型的海洋开发模式向集约型资源开发模式的转变。

落实《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海水水质、污染物排海、海洋产业管理3项环境管理制度。

严控来自陆地与海上污染源。加强对主要河流污染物总量的控制管理。

强制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设,加强污水防治,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

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建设

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物种,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运用人工繁养殖、增殖放流等有效途径,恢复海洋生物资源,阻止海洋生态功能的破坏,全面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到2015年,海洋生物多样性明显突出,海洋生态功能全面提高,海洋保护区建设发展稳定,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质量标准。

在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在全市选择合适的区域种植红树林。加强对红树林种植区的管理和养护,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并逐步升级为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

在不影响港口开发的前提下,加强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在该保护区内筹建珠江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幼鱼索饵自然保护区。

在不影响航道等前提下,探索投放人工鱼礁的可能性。人工鱼礁的投放不但保护了洄游性鲥、黄唇鱼等的生活通道,也为定居性经济鱼类的繁衍生息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三、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环境管理就是运用教育、法律、经济等手段,限制甚至禁止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要达到此目的,必须转变人的思想,加强宣传教育,使人们能够自觉地、积极地为保护生态环境而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各种法规,提高认识,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海洋国土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观念。

向有关单位发送海洋环境相关的法规材料和研究报告,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海洋环保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向用海者和社会各界普及海洋知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环保监督员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控告违法排污行为。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实施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保证。

一、进一步落实海域使用规划,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

海域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相关的法律来规范海洋开发活动的行为。完善的海洋法规、高效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严格的依法执法三者结合,是实施海域使用规划、保障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有序运作,协调、处理各种争议和纠纷的有力保证。因此,尽快将海域使用规划转化为政府行为,制定实施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衔接,如用海项目的陆上建筑物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建设用地区等。加强监督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海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深化用海方式管理,提高海域资源的综合开发效益

海域使用规划是深化海域使用管理的基础依据,主要任务是根据海洋区域的发展条件,从海洋经济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社会需求出发,明确海域开发使用的规划方向和发展目标,对海洋区域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用海进行统筹规划,为实现海洋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海域使用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侧重点不同,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功能在空间上最理想的配置,是各行业用海区域的空间划分,但无法反映从现状到达理想功能区的过程及海域开发的方式、程度。海域使用规划则加上了时间坐标,规划指标将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动态的变化,规划将具体描述出由初始功能向理想功能的转化过程,对不同海域的开发使用特色和开发程度也做出了明确规划。如港口用海,海洋功能区划只确定了规划海域的港口航运使用方向,而海域使用规划更明确了港口用海的开发时间,还可进一步规划码头泊位大小、港口建设规模和开发程度等。相同的用海类型,不同的用海方式对周边海洋环境和海洋产业的影响不同,为协调各行业的一定海域用海需求,降低不同用海类型的相互影响,提高海域的综合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科学规划,深化管理海域使用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加强对海域使用方式的深化管理,从建设区域特色海洋产业的高度,围绕海域重点开发目标组织海域开发,限制与海域规划目标不符的用海形式,如在滨海观光旅游区,限制有碍景观的用海方式,发挥海域的整体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海洋经济,提高海域资源的综合开发效益。

三、加强海洋环境治理与资源保护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海洋开发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海洋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保证资源、生态保护落到实处,海洋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灾害防治系统;加强海洋开发项目资源利用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与浓度控制制度和海洋与海岸带环保管理制度,海洋渔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海陆源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减少污染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的损害。

四、实施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

海洋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是指导海洋工作和海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要承担高额风险。因此,对海洋开发利用应采取鼓励政策,并根据我市海洋资源的实际状况制定各种有利于推动海洋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支持海洋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增加海洋科技投入,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

创新机制,多渠道筹集海洋开发资金。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形式的模式,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经营组织多形式的新型海洋开发机制。切实加强海洋经济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投资,加大外引内联力度,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临海工业、海水养殖加工等重点海洋开发领域。形成多元化海洋科技投入新格局,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海域使用规划的实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全民遵照规划用海的自觉性

社会认可是海域使用规划的基础,要把宣传作为海域使用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在沿海市区和涉海部门深入广泛地宣传,使社会各界能够了解和掌握规划的目的、意义和安排,进而增强遵照规划用海的自觉性。

 

附件:1、东莞市海域使用现状图(略)

2、东莞市岸线利用图(略)

3、东莞市海域使用规划图(略)

4、东莞市重点海域使用区域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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