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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7-11-12 03:04:3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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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071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实现现代制造业名城、创新创业热土、宜居生态城市、和谐幸福家园中的应有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6135号),并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我市濒海沿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台风、暴雨、雷电、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频繁,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我市的气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城市气温显著升高、强降雨频率上升、日照时数减少、灰霾天数增加、雷电威胁增大、台风影响频次增加,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连年不断,特别是城市化迅猛发展,有关防御气象灾害不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

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公共安全问题,而且是生态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我市城镇密集、人口稠密、经济发达,近年来气候变化导致的水资源短缺、干旱增加、海平面上升、经济作物产量波动、流行病传播等,对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等也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平安东莞建设和打造和谐幸福家园的迫切需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升级,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推进社会转型的迫切需要;是应对气候变化,合理开发利用光、热以及空中云水等气候资源,实现清洁能源经济的迫切需要。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政府角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气象工作与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和谐富强新东莞的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与建设平安东莞、宜居城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格局相匹配。

二、指导思想

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做好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气象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的思路,按照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的要求,加快建设一个与全国、全省气象大网络、大格局、大思路相衔接,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服务体系。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和“争当全省气象排头兵”来定位我市气象工作,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大胆创新,结合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把东莞气象建成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部门,成为全省气象行业的排头兵。

三、主要目标

2010年,建立“多轨道、集约化、研究型、开放式”气象业务体制,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重大气象灾害的捕捉率提高5%,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提高5%,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时间比目前水平提前10分钟,气象服务覆盖率达95%,气象整体实力处在全国同类地区前列。到2015年,进一步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气象整体实力居国内同等城市领先水平。

四、主要任务

2008年-2010年重点建设八项工程。

(一)建设综合气象观测工程。气象观测是气象预报服务的基础,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我市要按照“1个中心站、5个气候站、98个区域气象观测站”的“点、片、面”的站网布局,一站多能,一站多点,采用现代气象观(探)测高新技术,配备高精度高稳定性的观测仪器,采取多传感器或双套全自动运行等方式,建设气象卫星地面接收处理系统,开展农业气象、水文气象、海洋气象、交通气象、环境气象、城市气象等业务,建成风廓线仪探测站网、GPS/MET水汽总量探测站网、闪电定位仪站网、电场仪站网、台风破坏力校准站网、农业及生态监测站网、区域大气成分观测站网、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网、降水成分观测站、辐射站网、激光雷达、能见度观测网等,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天基、空基及地基探测网为骨干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对全市立体式、多要素、全覆盖、连续的气象监测。气象建设项目需要的资金要靠前安排。规划、国土、交通、公路、供电、供水、电讯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用地、道路、通水、通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二)建设气象信息共享和技术保障工程。要大力改善市到省的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以高性能计算机为核心的宽带气象信息网络和平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共享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实时共享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建立健全专业化气象技术支持和保障系统,稳定高效的气象业务备份,确保在重大气象灾害、火灾、地震等危机情况下的气象保障服务。

(三)建设气象预报预测工程。及时、准确、精细的气象预报预测是做好应急、防灾、减灾、抗灾工作的重要前提。以提高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我市的灾害性重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系统,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提高预报时效,增加预报频次;基于数值预报建立“精细化”预报系统,实现预报精细到每个镇;建设面向水文、交通、森林、城市环境、卫生等专业气象预报服务系统;建立城市积涝预警预报指挥系统,科学发布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城市抗灾能力;利用即将建立的国家和省高分辨区域气候模式,做好我市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加强东江流域的区域合作,提高气象灾害联防、气候变化监测及应对能力。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从传统的、粗放的气象预报向定时、定点、精细化、无缝隙的集约型气象预报转变。

(四)建设气象公共服务工程。要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健全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咨询、手机短信息、气象警报、街区显示屏等多种形式组成的公共气象信息发布体系,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街区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公交等显示设备或信息发布媒体要免费支持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相关部门要确保气象信息服务渠道畅通,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气象与水利、卫生、环保、国土、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联合开展城市内涝、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城市水险、医疗健康等综合研究,为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强化对乡镇的气象服务,加强影响乡镇的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报,增强对暴雨及其引发的山洪、滑坡以及台风和雷电等易导致乡镇居民或村民伤亡的气象灾害预报服务能力,预报预警要精细到镇区一级,延长预报预警时效,信息发布覆盖到乡镇以下。

加强对交通安全的气象保障工作。在公路、铁路、码头等交通要点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沿高速公路建设能见度和路面温度观测系统,沿海建设能见度和强风监测系统,沿江河水库建立水文气象观测系统,为运输、旅游等安全提供气象预报保障与实时资料服务。加快建设雷电灾害防御系统。重点建设雷电综合监测网、雷电灾害信息管理系统、雷电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防雷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努力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建设气象预警应急工程。建立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应急响应机制,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加快建设车载移动气象综合观测、预报和应急服务系统,组建气象应急处置机构,加快建设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系统,建立健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发布和宣传体系和业务流程,提高气象灾害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为各级党政部门指挥防灾、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气象在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六)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工程。在太阳辐射、降水监测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太阳能、水资源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为制订和修订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部门在太阳能、水资源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结果,有效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加强对气候的可行性论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农业结构调整和新品种引进、特色农业基地选建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提高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的科学、安全和经济性,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改善人影作业装备;开展人影技术研究;建立协调、高效作业指挥体系;提高人影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应对空气污染、城市高温天气、城市生态环境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

(七)建设气象天文科普工程。在市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建设东莞气象天文科普馆,使之成为全市博物馆中一个专业博物馆,丰富公园科技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气象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知识水平。抓好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气象防灾工作的普及化。加强气象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八)建设高素质队伍工程。高度重视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气象自主创新的氛围和有利于使用、发挥、吸引气象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一是优化专业结构。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批遥感遥测、气候、海洋、大气化学、大气物理、生态、高性能计算机和高级网络管理等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的技术领军人物和熟练掌握先进技术的基本业务人员,并积极争取吸引和聘用一些高层次人才为我市气象事业服务。二是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将气象科技、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挂职交流、出国培训纳入市有关计划,建立完善访问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制度。积极参加国内、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气象科技与社会各层面的高度融合,使人员素质与科技型、社会化的气象事业发展新格局相适应。三是提供科技支撑。把气象科研列入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加大对气象研究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台风、暴雨、强雷暴、灰霾等灾害性天气、大气成分等新探测资料和灾害防御对策等基础和应用研究,重点推进突发性临近天气预报预警系统、镇区的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系统的发展,切实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四是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气象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标准、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机制,总体上实行“总量控制,身份不变,弹性使用,动态管理,整体提高”。努力构建可以充分施展才华的气象事业平台;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根据气象部门“工作在地方、服务在地方、效益也在地方”的特点,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市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规划项目资金。对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气象部门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维持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20082010年全市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为5341万元,其中省投资1083万元、市投资4258万元。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建设工程所需的日常维护费(如计算机等设备维护费等,预计共930万元),由市气象局在每年项目预算中据实申报。新建气象天文科普馆建设及购置天文仪器设备2600万元,由市气象局另文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008重点完善东莞气象综合探测基地,2009年建设东莞区域专业网和气象应急系统,2010年完善气象预报和服务系统。

(二)充实机构和人员,稳定队伍。设立“东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中心”和“东莞市气象影视中心”,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省机编办《关于广东省地方气象事业机构改革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367号)的精神,针对我市气象部门编制少、气象防灾减灾任务重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地方气象事业机构,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应对气候变化、应对资源紧张压力。气象部门职工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地方性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配套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切实加强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雷电灾害防御、空飘气球等的行政执法力度,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严格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等有关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预警预报、技术服务。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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