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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 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5-09-30 07:31:35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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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刊 号:200508
文 件 号:东府[2005]126号

文件类型市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

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区、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同心协力,分工负责,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条件要求。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八日
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
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广大市民生活质素,改善投资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把东莞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文化新城的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使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粤绿字[2005]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决定,现制定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民动手,大力开展植树绿化,切实抓好各项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绿化美化水平,创新发展环境,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将东莞建设成为一座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生态绿城。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为实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各镇区、各单位必须同心协力,上下齐动,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快绿化建设的步伐,着力完成如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市民绿化意识。

  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宣传,使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培养人们爱绿、植绿、护绿的生态道德规范和意识,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自觉性。通过宣传,使公民的绿化意识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和市新闻单位共同负责。

  (二)加强管理,巩固绿化成果。

  1、加强绿化管护,稳定绿化成果。不能随意砍伐和迁移树木,确保我市绿地不减少。各镇区、各单位要做好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树木、花草、灌木的培育、除杂草、施肥和补植工作,以保证我市各类绿地的质量和档次。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各镇区共同负责。

  2、加强林地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乱占滥用林地的现象;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防止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疫情的传播蔓延。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和各镇区共同负责。

  (三)科学制定绿地总体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以人为本,保证城市绿地面积比例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力求公共绿地布局均匀;保证城市规划范围内现有林地、绿地不减少,不被占用。坚持绿地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建设项目工程与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具体规划指标是:居住、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绿化覆盖率35%以上,行政办公、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内绿化覆盖率40%以上,工业、商业、金融、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对外交通用地内绿化覆盖率25%以上,医疗卫生用地内绿化覆盖率45%以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内绿化覆盖率30%以上,仓储、道路、广场用地内绿化覆盖率2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和各镇区共同负责。

  (四)在全市范围内查漏补缺,提高全市绿化美化水平。

  各镇区、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在本辖区内调查摸底,查漏补缺,见缝插绿,不露黄土。有条件的地方要种植大苗或摆设花卉盆景,想方设法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做到走到哪里,哪里都能见绿。

  1、市区绿化较差的几条街道(如西正路、北正路、东正路、振华路、花园新村等)、机关单位、医院、商业区、工业区和镇区绿化薄弱区域,能种树的地方要见缝插绿,不能植树的,可增设绿化盆景,增加绿量。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局、林业局和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共同负责。

  2、切实做好闲置地的复绿工作。经调查,市区闲置地共有47块,面积269.99公顷,其中莞城6块5.76公顷、南城13块95.75公顷、东城19块87.43公顷、万江6块38.05公顷、寮步横坑3块43.00公顷。为配合本次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进一步增加我市的绿地面积,优化城市环境,市区闲置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复绿。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牵头,市国土局和有关镇区共同负责。

  3、抓好山体裸露地的复绿工作。经调查,市区山体裸露地共有20块,面积4.04公顷,其中莞城1块0.12公顷、南城11块1.67公顷、东城8块2.25公顷。这些山体裸露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复绿。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牵头,市交通、公路部门和有关镇区共同负责。

  4、抓紧主干道旁石矿场的复绿,保护我市的森林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和有关镇区共同负责。

  5、对主要公路的缺绿路段要迅速种植大苗、灌木花草,开展补绿工作,保证公路绿化率98%以上。此项工作由绿化委员会组织牵头,交通局、公路局以及各镇区共同负责。

  (五)抓紧实施和建设已规划或在建的各项绿化工程。

  滨江大道、莞樟路、莞龙路、莞长路、东深路、莞惠路谢樟段等各项已规划或在建的各项绿化工程要抓紧实施和建设,使我市绿化景观建设早显成效。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交通局、规划局、城建工程管理局共同负责。

  (六)开展绿化评比表彰活动。

  结合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我市要开展创建“绿化模范村(社区)”、“绿化模范小区”和评选“绿化模范单位”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提升全市绿化美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工作。

  目前,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工作较为薄弱,各镇区要落实人员认真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工作,健全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工作,使全体市民自觉履行全民义务植树义务,将全民义务植树法制化、制度化。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和各镇区共同负责。

  (八)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对已调查登记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古树名木,要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去年我市已完成南城、万江等8个镇区古树名木的设置围栏、复壮培土和竖立保护标志牌工程,今年10月前要全面完成其他镇区古树名木的设置围栏、复壮培土和竖立保护标志牌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和各镇区共同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代表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标志。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一项要求高、影响大、意义深远的活动,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建设生态绿城、创新发展环境、构建和谐东莞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创建工作的开展,对提升全体市民的生态道德意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爱绿、植绿、护绿,弘扬绿色文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和能力,以良好的环境来净化人的身心,陶冶人的情操,构建人与自然之美。

  各镇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的领导,市重新调整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各镇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由镇长(区办事处主任)任组长。

  (三)落实目标责任。

  各镇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四到位”。对尚未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确保在省预检前达标。

  (四)落实创建经费。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一项全国性大型评选工作,需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五)落实宣传措施。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大型活动,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绿化意识,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城管部门要协助做好全市宣传横幅的设置安装、市各主要出入口的大型宣传标语牌的设置安装以及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动态,做到电视有像、广播有声、报刊有文,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掀起全民创建行动高潮。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2005年6月上旬,开展全市绿化普查,掌握全市绿化情况,搜集整理各项绿化数据。

  (二)2005年7月上旬,召开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动员大会,落实各镇区、各单位创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调整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成员。

  (三)2005年7月中旬,向省绿委提交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展示我市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的DVD光盘和BETA数字带(包括配音和文字说明)。

  2、文本材料(包括事迹材料、全市绿化数据统计表、申报请示和创建工作报告)。

  (四)2005年7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漏补缺(包括道路、街道、闲置地和石矿场等),针对绿化薄弱环节,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五)2005年7月中旬,制作和印刷备检材料,制作绿化图表等。

  (六)2005年7月中旬,迎接省绿化委员会预检组对我市的预检。

  (七)2005年11月,迎接中央省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附件:1、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及部门职责分工

  2、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3、东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宣传词

  附件1:

  附件2: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1、城市绿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2、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城市绿化工作的开展。

  3、制定了科学的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有保障,能按期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4、绿化宣传工作有计划、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5、城市绿化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布局合理。实行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相结合,景观效果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平原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达到15%以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6、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率达到省级标准。(绿化率省级标准是90%以上)。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

  8、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近三年没有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发生。

  9、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了档案和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实施了有效的养护管理措施。

  附件3:

  创建活动宣传词

  1、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高东莞城市形象!

  2、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3、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面提高东莞绿化美化水平!

  4、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一步完善东莞生态环境功能!

  5、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改善东莞生态环境!

  6、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升东莞城市品位!

  7、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东莞!

  8、努力建设以生态绿城为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9、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

  10、绿化东莞大地,造福子孙后代!

  11、建设生态绿城,创新发展环境!

  12、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共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13、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莞邑秀美山川!

  14、以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动力,加快我市生态绿城建设步伐!

  15、东莞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16、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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