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书面向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三街40号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3908121
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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