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爱微笑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与东莞市环球美天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转让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东莞东城环球雅秀口腔门诊部)给东莞鲨克斯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参照《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4的规定,鉴于本案属于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轻微,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和东莞市环球美天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城综执罚告〔2023〕57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前来本机关(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3楼东城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769-22089213)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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