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养殖面积发生变化、经营权转让、到期或改变用途等原因,原持证人申请注销并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或登报声明丢失,现承包经营人拟申请重新办理养殖证。现将东坑镇井美村、初坑村3户养殖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东坑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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