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编制了《大岭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决策后评估等法定化程序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并长期保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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