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城市建设局、东实集团:
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规定,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告》(东建住保〔2024〕101号),现转发给你们,租金标准自通知之日起执行,请遵照落实。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告(东建住保〔2024〕101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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