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印发《黄江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制定缘由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修订,我镇于2019年8月1日由住建局、财政分局、招投标服务所及督查室等4个部门联合发文制定《黄江镇工程建设项目及工程配套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规范了我镇镇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工程配套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的标准。
本次新制定的《黄江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已制定的《黄江镇工程建设项目及工程配套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招标采购分类标准对镇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是统一标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资金来源与镇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有所不同,相关的招标采购分类标准不适于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需求,因此需重新修订。二是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农农〔2020〕4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各镇(街道)需要建立、健全本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因此,我镇重新制定了《黄江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
二、政策依据
制定《管理规定》的依据包括:《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
三、起草情况
1.2020年11月15日,我局(农资)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并根据我镇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起草形成《黄江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1115)》(下称“征求意见稿”)。
2.2020年11月18日,将《征求意见稿》发至镇财政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经济发展局、城管分局、水务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招标投服务所、审计办、纪检监察办及各社区等18个部门征求意见,黄江镇农林水务局(农资)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黄江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修订稿》(下称“征求意见修订稿”)。
3.2021年3月5日,将《征求意见修订稿》发至镇财政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经济发展局、城管分局、水务运营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招投标服务所、审计办、纪检监察办及各社区等18个部门征求意见,除镇招投标服务所及审计办建议保留2019年印发的《黄江镇工程建设项目及工程配套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项目分级标准外,其他各部门均回复无不同意见。我局(农资)认为新制定的标准符合我镇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且没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故,没有采纳镇招投标服务所及审计办提出保留原来的项目分级标准的意见;
4.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13日在黄江政务网对《征求意见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我局(农资)最终形成《黄江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送审稿”)。
5.2021年4月15日,我局(农资)将《送审稿》呈东莞市司法局黄江分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将呈黄江镇党政综合办按程序办理。
四、相关内容重点说明
《管理规定》内容包括: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管理职责、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等五方面。其中就如下4个问题作重点说明:
(一)明晰集体建设工程定义和项目内容
结合《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第二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涉及、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规定,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明晰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的定义和项目内容。集体建设工程是指使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所有、控股50%以上或股权虽低于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单位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购置(即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其中下列工程项目不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一是使用财政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等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二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项目,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使用农民工项目,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项目,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项目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也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二)明确集体建设工程招标分级标准
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和建设工程配套服务项目,其中:
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分级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采用在镇平台实施工程招投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由招标人参照本规定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议价方式,由招标人召开支部及理事会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会议需有监事会和会计主管列席,并经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造价以不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无上一年度相应平均下浮率的,以第三方造价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下浮不低于10%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上级部门印发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址:http://ggzy.dg.gov.cn)。
2.建设工程配套服务项目的分级标准
(1)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前期配套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在镇平台实施招投标,也可以采用非招标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实施采购;若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招标人参照本规定自行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采用议价方式,由招标人召开支部及理事会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会计需有监事会和会计主管列席,并经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自行实施采购。
(2)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在镇平台实施招投标,也可以采用非招标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实施采购;若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招标人参照本规定自行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采用议价方式,由招标人召开支部及理事会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会议需有监事会和会计主管列席,并经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自行实施采购。
(三)明确集体建设工程的变更事项处理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因改变建设标准、调整建设方案、增减建设规模(主体工程)、追加附属工程、工程量计算有误、人工或材料成本调价等原因而发生工程变更事项时,按如下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或,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价5%的,由招标人召开支部及理事会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或,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变更金额占合同价5%以上、15%以下的,由招标人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农资管理部门审查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变更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或,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且变更金额占施工单项合同价15%以上的,由招标人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再经镇驻点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镇农资管理部门审查后实施。若施工单项合同价未落实的,则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计算标准;若追加附属工程或增加主体工程另行承包给他人不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的,则不适用于工程变更事项处理,招标人应另行组织招标。
(四)民主决策程序、工程招标管理、工程款支付程序、工程验收、招标代理、部门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我镇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执行相应的民主决策程序,建设工程的招标管理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工作职责;工程款支付要求和财务人员付款时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和具体要求;明确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我镇出台《黄江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将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保护集体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
黄江镇农林水务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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