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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农民安居房审批公示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3-11 15:27: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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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现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03月15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7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1010165。

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镇(街)村(社区)建房具体地址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层数建筑总高
(米)
批准用地面积
(平方米)
房基占地面积
(平方米)
农房建设批准书号批准日期
1梁庆权H03*******5横沥镇新四村小坑尾村新围二路19号278.8413.957069.7441900106202401271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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