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印发《麻涌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3-04-27 15:46:09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办公室、单位,各村(社区):
《麻涌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业经镇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人民政府
2013417

 
 
麻涌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适应水乡片统筹发展新形势,引导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和集约利用方向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意义
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水乡地区发展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以都市农业为核心的发展主线,全面统筹整合我镇3万多亩农田保护区耕地资源、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动以香蕉、蔬菜为主导的传统产业逐步转向以优质蔬菜、设施花卉、精品水果、特色水产、园艺种苗为支柱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通过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民收入,改变目前农业生产布局分散、经营粗放、效益低下、部分土地撂荒的局面,使农田保护区成为我镇产业发展新亮点,实现空间产出最大化。争取在20136月底前完成全镇耕地统筹及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全镇耕地规模经营率达到60%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耕地统筹和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自愿有偿原则
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以平等自愿为原则,通过镇、村积极有效的引导,以不低于耕地统筹前的流转收益为统筹价格,实现全镇耕地的平稳有序统筹。
(三)利益共享原则
旨在通过镇、村两级搭建流转招商平台,以提高耕地效益和农民收入作为耕地统筹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产生的增值收益与农村集体、农民共享,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让统筹的成果惠及全镇广大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自觉性。
(四)同步推进原则
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要做到成熟一片、统筹一片、招商一片、投产一片,让条件成熟的耕地尽快展开统筹,同步开展招商,力促项目早日投产,让耕地在时间上、空间上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招商试点推进原则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试点经验对全镇具有较强指导和示范意义的麻一村、麻二社区、麻三村(三个村的耕地范围限指位于八达路以东、中心大道以北、广麻公路以南约648亩耕地)以及鸥涌村开展农业招商试点,争取2013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铺开全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 长:陈文龙(副镇长)
成 员:钟小玉(党政人大办)
莫浩强(宣传教育文体局)
史力军(经济科技信息局)
何淦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黄平华(农林水务局、农资办)
叶艳峰(财政分局、会计核算中心)
叶灿辉(环保分局)
赖炜超(人力资源分局)
李旭光(司法分局)
麦景郁(农技中心)
罗继展(规划房产管理所)
陈炳森(国土分局)
陈权光(工商分局)
袁润权(信访办)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耕地统筹招商办”,设在镇农林水务局。
主   任:黄平华
副主任:麦景郁
成   员:萧锐钦、何炯亮、钟允乐、陈杰斌、莫灼华、梁粤光、赵庆志、曾浩光、莫少明、萧锐辉、
陈文毅、王楚倩、周雪眉、梁贺文、蔡永杨
(二)耕地统筹招商办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政策措施等重大事宜,指导、协调、督导全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建立农村可流转土地动态信息库,为招商引资提供农村资源信息。
3、确定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和需要督办的重大招商项目,协调重大农业招商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负责项目的接待洽谈、合同文件的拟定、项目立项、建设过程的跟踪服务。
5、负责指导帮助各村(社区)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收集分析各村(社区)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6、组织开展农业投资环境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在农博会、农交会等各类展会组织开展专题投资推介会、洽谈会。
(三)耕地统筹招商办设置若干个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耕地统筹招商办日常工作,制定全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重要文字材料及政策的起草。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小组做好耕地统筹及招商引资工作。
2、耕地统筹组:负责调查各村(社区)耕地利用情况,建立农村可流转土地动态信息库,为招商引资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制定耕地统筹合同范本。负责统筹各村(社区)耕地和落实项目用地,并落实租金及增值收益的申请拨付、各类土地流转及农业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3、农业招商组:负责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全镇农业招商产业规划、功能分区及租赁指导价,政策咨询,制定农业招商合同范本,办理司法见证手续,负责外来投资客商的接洽工作,协助投资商的项目申办、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在农博会、农交会等各类展会组织开展专题投资推介会、洽谈会,调解土地流转纠纷。
4、耕地建设组:负责按照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市的补助政策,高标准抓好农田规格改造、排灌渠系建设、田间道路建设和培育农田地力等工作,优化农业生产和农业投资环境。
5、农业技术组:对农业投资项目的引进、生产运营全过程,协调省市农技部门、高校、科研单位,提供全方位技术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开展耕地利用现状调查
201312月,镇领导小组组成调研小组对各村(社区)耕地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全镇各村(社区)耕地利用情况信息库,国土分局负责编制《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及一般农用地现状分布图》,为开展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奠定基础。
2、制定工作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20134月底前,召开全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及各村(社区)动员大会。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布栏、横幅标语、宣传小册子、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作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对耕地统筹工作的误解,自觉支持耕地统筹工作。
3、村(社区)成立工作组及制定实施细则
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懂政策、会沟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按镇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各村(社区)要在2013420日前报镇耕地统筹招商办备案。
4、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进行通报,研究对策,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村(社区)及时解决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争取年内有较大进展。
5、制定合同范本
要分别制定耕地统筹和农业招商引资两个合同范本,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其中农业招商项目统一由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作为发包(出租)方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流转合同。
(二)耕地统筹工作措施
1、耕地统筹的条件及有关要求
1)耕地统筹的价格和期限。镇财政以不低于耕地统筹前的流转收益为统筹价格的参考标准统筹各村(社区)耕地(拟定价格为1500//亩),统筹期限不少于20年(自201371日起)。
2)青苗补偿的处理。考虑到耕地统筹招商不改变农业用途并实行增值收益共享,对于农民实际耕作待收成的耕地可给予6个月以内的时间让其农作物收成后,再进行统筹,镇、村不作青苗补偿。如日后因发展规划,需要征用统筹的耕地,则按同期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用并补偿。
3)对需自耕的农民,可由各村(社区)安排耕地进行妥善置换,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以确保所统筹的耕地能做到连片集中,发挥规模效应。自耕地原则上不能由农户自行流转,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流转的,需经村(社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签定书面合同,报村(社区)备案。
4)弃耕抛荒的处理。弃耕抛荒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故意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第十四条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因此,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村集体可收回其耕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应的补贴,再纳入全镇耕地统筹。收回耕地承包经营权后若该农户提出继续承包的,村集体可收取一定数额的耕地经营权承包款。
5)对实施耕地统筹前,已由村组集体或村民内部流转出租的耕地,各村(社区)要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可靠,并建立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流转信息台账,报镇耕地统筹招商办备案。对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合同期限较长且符合我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分区的项目,由村(社区)提出申请经镇同意后,可在流转期满后,统一纳入全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流转项目原则上要在2013630日前纳入全镇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提出申请经镇研究同意后可在流转期满后纳入全镇统筹。
2、耕地统筹增值收益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收益指镇财政在农业投资项目中获得的租金或管理费等收入,扣除支付村、社区相应的耕地统筹成本后的收益净额(具体核算方法及支付细则另行制定)。本着利益全部由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的原则,耕地统筹后产生的增值收益,从农业投资项目合同期的第一年起全额返还各村(社区),返还的增值收益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由各村(社区)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接受耕地统筹的农民。统筹各村(社区)耕地后,空档期、闲置期镇财政按原定的统筹价格支付给村(社区)。若镇财政在农业投资项目中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耕地统筹成本,没有产生增值收益,镇财政则按原定的统筹价格与农业投资项目租赁价格的差额支付给村(社区)。增值收益及开支要接受镇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在村(社区)财务公布栏公示。
(三)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1、招商的重点和范围
1)围绕现代都市农业开展招商。紧紧围绕优质蔬菜、设施花卉、设施农业、精品水果、特色水产、园艺种苗等现代都市农业开展招商,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发展,积极拓展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完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
2)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规模效应好、发展前景好的重大农业项目优先安排耕地。充分发挥村(社区)农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村(社区)招引的优质农业项目,在满足全镇重大农业项目用地的基础上,给予优先考虑。镇内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租用耕地扩大生产规模的,也给予重点安排,以扶持我镇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动农民致富。
3)编制全镇农业产业发展功能分区。根据我镇耕地资源、农业发展现状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要求,编制《全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分区图》,指引镇、村两级有针对性、有重点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2、招商的条件和要求
1)租赁期限。根据我镇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功能分区及农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规模效应、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租赁期限分为短期(5年以下)、中期(6年—10年)、较长期(11年—20年)三个不同时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租赁价格。以统筹各村(社区)耕地的成本为招商租赁价格的参考标准,制定《全镇各耕地功能区招商租赁指导价格目录》,采取议价、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耕地投资方及租赁价格。
3)投资合作方式。鼓励投资方与农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依法自愿互利为原则,可采取合资合作或以租金入股等方式,让农民参与项目的运营及收益分配。
4)环保要求。农业投资项目要符合环保要求,不破坏耕地资源,不污染周边环境,符合耕地永续发展的要求。凡是不符合环保、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项目,一概不予引进。
5)配套设施建设。在耕地上建设农业配套设施要严格遵守国土部门关于农田保护区配套设施用地的有关规定,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必须控制在5%以内。对于占用耕地建设配套设施的,要按面积加收一定的管理费。
6)项目用工。为解决失地农民及低学历、低技能大龄农民的就业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自觉支持耕地统筹工作,农业投资项目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本地农民,让农民转型为农业产业工人。
3、招商的宣传和服务
1)注重包装,加大宣传
可委托专业的招商中介机构对统筹的耕地进行招商设计、包装、推介,着力引进优质项目。加大农业招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展会等多种渠道,宣传我镇农业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业招商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出击,加强培训,鼓励干部自觉当好宣传员、联络员,积极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工作氛围。
2)创新招商,多措并举
争取市农业局的支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招商:利用网络招商。充分发挥互联网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优势,重点利用东莞市农业信息网麻涌之窗等网站平台,开辟农业招商引资专栏,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宣传麻涌农业;开通农业招商官方微博,充分利用微博等信息传播的新手段,发挥网络窗口作用,树立网络良好形象,促使更多的农业投资项目通过网络落户麻涌。利用展会招商。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以农交会、农博会等省内外各类展会为载体,充分利用展会资源,举办有针对性的招商推介活动,加强与外地投资者的交流沟通。组织专题招商。结合珠三角规划纲要水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农产品生产、销售等重点城市举办专题招商引资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我镇农业投资环境。实施以商招商。坚持扶大一家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思路,扶持我镇现有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吸引上下游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深度挖掘现有客商背后的市场网络和客商群体,通过他们引荐其他人来我镇投资,实现以商招商的葡萄串效应。通过世界莞商大会、外商投资协会、台湾商会、农业行业协会、东莞商会、麻涌商会等商会组织及招商中介机构,宣传推介我镇农业投资环境。
3)强化服务,巩固成果
对签约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服务,从项目论证、项目推介、洽谈、签约、落地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投资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优质服务作为我镇招商引资的“特色品牌”,激发投资方追加投资的热情。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上门服务,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安排专人全程跟踪负责。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库,对投资企业的运行进行跟踪监测,分析企业运行状况,掌握企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收集整理农业投资需求、发展趋势等前沿信息,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库, 以便更快、更有效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
五、强化督查考核
耕地统筹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是我镇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量化工作考核,每月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及进度排名,对耕地统筹及招商引资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进度较慢的村(社区),要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