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5〕326号)、《关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按统一名称挂牌的通知》(粤财农〔2015〕361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财〔2016〕6号)的有关文件精神,麻涌镇、大朗镇为我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试点,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麻涌镇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资源整合、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我镇及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在现有的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以及各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按省、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重新调整设置窗口,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镇、村两级综合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建立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药安全、民政事务、人口党建、信息公开等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便利化、统一化、网络化。
我镇、村两级综合平台要求于2016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镇、村两级综合平台要“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到9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8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50%以上。
二、领导小组
为高效推进工作,特成立麻涌镇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桥法(镇长)
副组长:陈俊贵(党委委员)
尹 礎(党委委员)
陈文龙(副镇长)
成 员:曹顺联(社会事务局)
叶艳峰(财政分局)
伍玉琼(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萧铁云(财政分局)
郑润钊(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由伍玉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镇、村两级综合平台建设,安排并落实相关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抽调。各村(社区)要安排专职干部跟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落实。
三、建设内容
(一)镇级综合平台。在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
1、统一挂牌。按照省、市要求,镇级综合平台统一挂“XX镇综合服务中心”的牌子和标识。“麻涌镇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名称更改为“麻涌镇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
2、窗口调整。按照“应进必进、应减必减”原则,将受理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纳入镇级综合平台,提供服务窗口,对现有的服务窗口重新进行分配。充分开展调研摸底,根据业务性质、业务量、上岗人员、办理对象、办理流程、常见问题等情况,梳理纳入镇级综合平台的部门名单,科学合理制定人员岗位以及配置服务窗口。增设“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职能:综合受理党政人大办、组织人事办、工青妇等部门面对群众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人口党建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为群众就村级业务事项的办理进度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群众对村级业务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等。(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统筹,各部门配合。)
3、事项调整。按照省、市要求,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需达到90%以上,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镇级综合平台要在现有窗口业务事项的基础上,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结合我镇实际,要求进驻部门将面向企业、群众的全部业务(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镇级综合平台的服务窗口受理。(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配合。)
4、硬件升级。镇级综合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硬件设备,增设电子宣传公告栏以及便民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大服务窗口业务信息的公示力度,完善便民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
(二)村级综合平台。在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建设。
1、明确服务内容。镇级综合平台要汇总梳理目前村级综合平台的窗口业务,对照《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指导村级综合平台在现有的窗口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受理村(社区)自身承担的文化体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药安全、民政事务、人口党建、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并统一纳入各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的服务内容;借鉴目前已成熟的下放至村(社区)的业务的操作经验,探讨研究由村级综合平台受理或代办市、镇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可行性及其操作流程。社会事务局要主动协助,加强对接市民政局编制《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村级综合平台的窗口数量由各村(社区)按实际情况自行设置。(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统筹,社会事务局对接市民政局,各村(社区)配合。)
2、硬件升级。村级综合平台要进一步完善辅助查询等电子设备,预先编辑并录入窗口服务事项信息,村民在电子浏览屏上点击需查询或办理的服务事项后,自动跳转显示该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办理对象、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窗口、收费标准、办理依据”等相关要素,并提供打印功能,实现查询电子化、高效化、人性化。村级综合平台新增的硬件设备由镇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各村(社区)配合。)
(三)镇、村两级综合平台互联整合。通过建立镇、村两级综合平台的实体互联机制,整合匹配网上办事站、村居网上办事点的服务事项,实现镇、村两级综合平台线下实体、线上网络的高效互联。(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各村(社区)配合。)
1、网络平台的互联。一是镇、村两级综合平台要依托网上办事站、村居网上办事点,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结合镇、村两级实体服务窗口的业务范围,由镇级综合平台统一编辑进驻网上办事站、村居网上办事点的业务事项。二是镇级综合平台要联系市有关部门尽快开发完善镇、村后台管理监察功能;村级综合平台要配置村居网上办事点的后台审核账号,用于受理、登记、处理、办结村民的网上申办业务;镇级综合平台要配置相应的管理账号,用于统计、分析、实时监督镇、村两级综合平台的网上申请、受理、办结、时限、流程等情况。三是镇级综合平台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沟通,探讨研究我镇自有的业务监察系统与市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互通。四是镇级综合平台要对村级综合平台的网络后台操作人员统一开展技术讲解、培训。
2、业务事项的整合。镇级综合平台要综合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东莞市基层公共服务基本目录》、《麻涌镇网上办事指南》以及镇、村两级综合平台实体服务窗口的业务清单,纳入有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编制《麻涌镇综合服务工作指南》,详解镇、村两级综合平台的性质、功能、职责、权限,明确办理业务的内容、要求等事项,提高镇、村两级综合平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部署(2016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
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要于2月上旬前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工作联络群。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配合填报有关资料,落实专人统计汇总,并严格按时提交。(详见附件)
(二)全面推进(2016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
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对照建设内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人、时间表,务必于3月上旬前完成各项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指导部门,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工作最新动态,迅速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初验整改(2016年3月中旬)
镇、村两级综合平台各项建设工作需在3月中旬前完成,先由镇综合服务中心组织镇相关部门对村级综合平台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镇综合服务中心邀请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前来视察指导镇、村两级综合平台的建设成效,提前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四)迎接验收(2016年3月下旬)
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市级验收小组对试点镇的镇、村两级综合平台的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市财政对镇、村两级综合平台的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镇(街)补助100万元/镇,村(社区)补助8万元/村。考核验收不达标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镇、村,市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财政分局要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二)考核措施。市财政局将组织市有关部门对镇级综合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备案,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考核不达标的镇街进行限期整改。镇级综合平台负责对村级综合平台的考核验收和督导整改,考核结果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是省、市统一开展的工作,我镇作为试点镇街之一,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其政治意义以及指导作用,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把关,安排责任心强、熟悉窗口业务的领导干部负责跟进、对接、落实各项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建设试点为契机,将我镇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打造成全市的示范单位,向全市、甚至全省展现我镇近年来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的各项成果,为我镇高效、廉洁、服务的政务环境树立口碑。
(二)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都是新情况、新问题,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作为牵头部门,要深刻领悟、清晰把握省、市建设工作方案中由镇街自行制定的内容,建设工作要灵活变通,随做随改。镇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市部门,及时请教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探讨解决方法;村(社区)要主动对接镇级部门,及时反馈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之间要互相协调、支持,及时通气,共同处理工作难点。建设工作横跨春节假期,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始终保持紧迫感,确保各项措施有专人跟进负责,迅速落实工作部署。
(三)着重实效,强化督查。我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要坚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遵循“按照要求、结合实际、便民惠民”的原则,注重建设实效,理顺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把我镇镇、村两级综合平台打造成“群众方便、群众满意”的办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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