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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5-05-13 12:12: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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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加强大气重污染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及时有效开展空气质量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南城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范围

在南城行政区域内,由于极端不利天气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出现大气重污染情况,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并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未来24、48和72小时将持续出现大气重污染时,依据本细则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适度反应、快速响应,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社会动员、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城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办事处分管环保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区环保分局、机关事务中心、应急办、经贸办、宣教办、监察室、规划建设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分局、交通分局、宣传办、交警大队、社卫办、南城医院等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协调、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负责研究解决本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实施,并对细则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各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具体的细则实施方案,明确在大气重污染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并将实施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重污染发生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自职责和细则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1)环保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以及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

(2)宣传办:负责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3)应急办:负责统筹发布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4)经贸办:负责协调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对成品油和煤炭市场进行监管。

(5)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落实公务车停驶、限行的相关强制性措施。

(6)宣教办: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学校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教育,依据大气重污染响应等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7)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限行,配合检查高污染排放车辆。

(8)监察室:负责督促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对各有关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实施行政监察。

(9)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落实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0)交通分局:负责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1)社卫办、南城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涉及大气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2)综合管理分局:负责组织施工执法检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禁止在公共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 禁止违规露天烧烤等。

(13)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协调市内天然气供应,协调市内外燃气(含:石油气等)气源增加供应。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有关规定,我市已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同时,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市环保局每日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等途径实时发布各监测站点空气质量数据。

(二)预警

1.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

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

2.预警分级

按城市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分为Ⅱ级预警、Ⅰ级预警两级,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Ⅱ级预警:当全市区域内50%以上站点的最近24小时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且空气质量预报未来48小时污染状况将持续或恶化时,启动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当全市区域内50%以上站点的最近24小时空气质量出现严重污染,且空气质量预报未来48小时污染状况将持续或恶化时,启动Ⅰ级预警。

3.预警发布与解除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启动建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预警,两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信息发布后,小组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并根据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可以解除预警信息的,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预警措施

(1)Ⅱ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官方微博、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区环保分局和区农办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实时监控大气污染变化情况,对重污染发生时间、地点、强度等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至每小时一次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 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按城市大气污染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两级:

Ⅱ级响应:Ⅱ级预警条件下,启动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Ⅰ级预警条件下,启动Ⅰ级响应。

(二)指挥与协调

当南城区持续出现大气重污染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应急措施。重度和严重污染级别下,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响应措施的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到应急启动指令后,按照实施细则,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三)响应措施

根据大气重污染级别,分级明确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②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③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④建议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以上响应措施由区应急办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发布,提醒公众。

2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②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

③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④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⑤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加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⑦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车辆运力投放,加大发车频次,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以上响应措施由区应急办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发布,提醒公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在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南城辖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公务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在环城快速以内区域实行单双号行驶。(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分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②工业减排措施

A.制定辖区内锅炉、工业企业等废气重点排污企业名单,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B.要求各有关企业按规定制定相关应急细则,明确大气重污染期间,企业实施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C.加强城市煤炭物流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责任单位:区经贸办)

D.加大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建立相关响应企业和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未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由市政府责令其停止排放污染物;(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③防止扬尘措施

A.施工扬尘控制: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要求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要求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加大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办、区综合管理分局、区交通分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B.道路扬尘控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视情况适当增加频次;(责任单位: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C.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业企业各类煤、渣、焦、沙石等物料堆放要求;(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④其他措施:禁止在公共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区综合管理分局)

(五)信息公开

当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启动时,区宣传办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官方微博、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重污染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六)应急措施的执行和监督

由区监察室对本细则响应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时,终止相应应急响应。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解除相应响应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解除预警。各应急响应部门完成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并继续跟踪监测和评估。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区办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进行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大气重污染应急细则的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区办事处组织相关专家为本细则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区环保分局联系市环保局提供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区农办联系市气象局提供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南城医院提供医护应急保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制定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名单,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至两位联络员,负责应急启动联络工作,以及在应急终止后负责上报各单位应急处理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时更新,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三)其他保障

根据具体应急工作需求确定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简称AQI,共分六个等级。

PM2.5:指大气中粒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

(二)管理与更新

本细则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细则的评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研究决定细则的修改或更新意见,以便细则得到持续改进。

(三)解释部门

本细则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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