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东莞市
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东府办函〔2024〕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东办字〔2019〕2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东环委办〔2023〕8号)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202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一、获得优秀档次的镇街
茶山镇、黄江镇、高埗镇、石龙镇、洪梅镇、企石镇、麻涌镇、樟木头镇、沙田镇、谢岗镇、大朗镇、道滘镇、厚街镇、清溪镇、虎门镇、桥头镇。
二、获得良好档次的镇街
石排镇、望牛墩镇、凤岗镇、南城街道、塘厦镇、大岭山镇、东城街道、东坑镇、莞城街道、横沥镇、石碣镇、长安镇、寮步镇、万江街道、常平镇、中堂镇。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为契机,持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和成效。希望获得优秀档次的镇街珍惜荣誉,做好表率,其他镇街要认真对比分析、查找差距、对标对表,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各镇街(园区)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美丽中国建设等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纵深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助力全市“百千万工程”,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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