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9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寮步镇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寮府〔2023〕6号)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寮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