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各社区:
《樟木头镇百家亿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樟木头镇百家亿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目标,深入实施“工商并重、文旅并举、产城融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我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动力源,不断优化新动能发展环境,全力打造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新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强劲澎湃的新动能。大力实施择优扶强战略,以高科技产业为先导,以产业优化升级为重点,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推动条件成熟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创立自主品牌、创建企业总部,加快产业链和企业链的有效整合,形成上下延伸的完整产业链。结合全镇产业布局,着力开展亿元产值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名牌名标及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计划。力争五年内,培育形成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生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品牌、综合效益好的百家亿元企业。
(一)规模企业不断增加
――到2025年,全镇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达100家,其中50亿元以上企业1家,20-50亿元3家,10-20亿元企业8家,5—10亿元企业15家,3—5亿元企业25家,1—3亿元企业48家。
(二)科技创新企业不断增加
――到2025年,全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20家,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比例达50%以上。
(三)上市企业不断增加
――到2025年,全镇拥有上市企业5家。
(四)名牌名标企业不断增加
――到2025年,拥有省级及以上名牌名标的企业达20家。
(五)专精特新企业不断增加
――到2025年,纳入各级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达20家。
二、培育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地点在樟木头镇,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等特征,且进入高成长期的100家工业企业。
三、培育扶持措施
(一)强化资金投入支撑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镇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奖励和培育企业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科技人才保障
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素质人才,对新引进或在樟木头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广东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或单位,分别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的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不超100万元。对企业新引进或在职提升后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在所在企业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后每家企业 一次性 奖励2000元/人,每年每家企业封顶10万元。鼓励企业自主招工,对首次在东莞缴纳社保2个月及以上的新引入员工奖励1000元/人,每年每家企业封顶2万元。优化品质教育服务供给,优先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用于保障人才子女入学,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企业达到培育目标次年额外提供2个入学指标。
强化用地支撑
优先解决企业增资扩产的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原地提容,加快办理用地、提高容积率手续。加大力度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挖掘释放企业增资扩产的潜在空间。整合盘活政府(镇属单位)和村组集体土地、厂房资源,对企业新增租赁镇政府(镇属单位)和村组集体厂房用于增资扩产的,按新增租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20元,每家企业封顶20万元。
(四)强化服务体系支撑
1.建立企业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由镇领导和部门组成团队服务企业,开展常态化暖企服务,合力解决企业问题和支持企业发展。
2.建立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定期举办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安排专人作为企业的联络员,负责具体跟踪企业的发展情况和需求。
3.优先列入市保用电企业。支持办理用电增容手续,优先推荐申报市优秀节能单位。
4.用好“企莞家”服务平台。线上收集企业诉求,线上与线下结合做好企业诉求全流程跟踪管理工作。完善涉企政策的发布、解读、咨询反馈、推送等功能,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涉企政策信息综合服务。
5.组织服务机构辅导。政府每年安排50万资金委托服务机构对有需要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诊断,以高质量、有效果的诊断服务为导向。
(五)支持企业自我升级
1.鼓励企业技术研发升级。综合运用研发投入补助、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对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年度增量超过100万元的将按照增量部分予以3%的补助。对首次有研发投入并且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联合有关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共同承担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按市财政资助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2.鼓励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开发自有品牌新产品,尤其是高新技术新产品、填补行业空白技术的产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及省、市名牌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优化商标品牌资助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国内各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3.鼓励企业提升工业设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工业设计的相关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软件等支出,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3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4.鼓励企业家素质提升。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组织5次以上“企业家论坛”、“行业沙龙”、项目路演、邀请国内外优秀企业家、专家来樟开展演讲授课、对话交流等活动,促进本地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打造企业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市场资源对接,提高企业高层科技创新、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能力。“百家亿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产值增速、人才增长、品牌建设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估打分,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增强企业家自豪感,树立标杆。
(六)支持企业拓展金融渠道
1.优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合作,推动合作银行机构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银行机构为“百家亿企”提供5亿元总授信额度。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推荐“百家亿企”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资金合作计划名录,扩大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鼓励企业融资发展,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券、基金等方式直接融入资金的,每融资2000万(或等值外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封顶奖励30万元。
2.优化政保企合作机制,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动合作保险机构为“百家亿企”定制优惠的保险方案。
(七)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鼓励企业加大市场开拓投入,帮助企业对接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鼓励企业与本镇同类型或相关联的企业抱团采购、互相采购,联合议价定价,提高市场话语权,帮助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各种产品专场对接洽谈活动,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模式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境内外展销展览会,优先安排名额并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培育期内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20万元。鼓励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开拓销售渠道,推动产品销售,对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按市财政资助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八)支持企业做优做大
1.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聚焦我镇制造业细分行业领域,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落实国家、省、市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完善发现、培育、认定、扶持、跟踪、服务机制,通过精准服务、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大力培育一批“生产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商业模式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向总部经济发展。加大总部企业招引力度,对注册地迁入我镇的总部企业,在用地、审批、财政扶持奖励等方面按“一事一议”加大扶持力度,并安排专人进行全流程服务跟进。
3.鼓励企业向“低耗高产”发展。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东莞市工业行业能效指南行业优化目标值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后按装机容量6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每家企业封顶20万元。
四、达标奖励措施
(一)达标奖励。培育期,达到预期目标的次年,除可获得市镇相关文件规定的资助外,产值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且相比2020年产值增长5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该奖励以企业进入“百家亿元企业”名单后首次产值达标为奖励基准,若企业在培育期内产值多次达标不同级别的,不再重复奖励;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名牌名标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超标奖励。企业产值首次达标既实现跨级超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不再根据第四条第一项给予达标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实验室、研发中心或技术工程中心等并被国家科技或工信部门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省科技或工信部门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被市科技或工信部门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主板)融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百家亿企”管理机制
(一)认定机制。采取企业自主申报的项目评审机制,具体的见当年的申报指南。根据工业企业近三年的产值为基准且企业上一年产值达3000万以上,按申报企业2020年产值及增速6:4比例打分考评,筛选排名前100家符合认定要求的工业企业实行重点培育、动态跟踪管理,具体考评标准另行制定。培育期出现企业搬迁、经营调整等不在本镇发展情况、连续两年产值下降或产值下降50%及以上和重大违法违规等不宜继续扶持的情况,经“百家亿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退出“百家亿元企业”名单。同时,对“百家亿元企业”名单之外在樟木头镇新设立的优质企业,经“百家亿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后同意,可将该企业增补至“百家亿元企业”名单之中。百家亿元企业培育名单按年度发文公布。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总部经济、分离发展和规范纳税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团公司可合并计算相关数据。
(二)奖励机制。本方案的镇财政资助资金由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每年考评,经“百家亿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根据企业达标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行动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百家亿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芦 湛(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姚景新(副镇长)
成 员:曾锦祥(镇经济发展局)
陈 昕(镇宣教文旅办)
姚春霞(镇审计办)
张飞腾(镇住建局)
周 军(镇财政分局)
陈桂华(镇人社和医保分局)
黄大华(镇自然资源分局)
周亦乐(樟木头税务分局)
汤伟明(樟木头市场监督分局)
李先海(镇规划所)
蓝 冬(镇教育管理中心)
黄靖惠(镇投资促进中心)
蔡 茵(镇科协)
蔡子城(镇党政综合办)
刘光文(镇政务服务中心)
刘伟娜(镇统计办)
(二)建立评审及运行会议制度。建立“百家亿企”培育发展情况评审及运行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听取工作情况,督查培育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会议纪要,发送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协调解决。
(三)建立督查及问责机制。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将“百家亿企”培育发展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各小组要根据服务对象,明确培育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经发局要及时汇总各小组的进展情况,统一报送给镇党政综合办督查组。镇督查组要按期对“百家亿企”培育进展、问题诉求及解决措施等情况进行通报。
七、本方案由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八、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如镇政府已颁布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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